温州嘉准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软包装袋和300吨不干胶标签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审批
浙江-温州-苍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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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0吨软包装袋和300吨不干胶标签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年产700吨软包装袋和300吨不干胶标签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6- 03- 03 09 : 31

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年产700吨软包装袋和300吨不干胶标签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6年3月3日起,截至2026年3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700吨软包装袋和300吨不干胶标签迁扩建项目

工程概要:****是一家专门从事软包装袋和不干胶标签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为了更好的发展,迎合市场需求,企业拟租赁**省**市**市时代大道1942-2070号(浙****公司厂房内成品车间二楼)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2700m2,共有员工3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单班10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700吨软包装袋和300吨不干胶标签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

大气环境

1

东北侧规划居住用地1

东北侧

约2382m

2

****中学

东北侧

约2106m

3

东北侧规划科研教育用地

东北侧

约1831m

4

东北侧规划居住用地2

东北侧

约1664m

5

龙****学院

东北侧

约1476m

6

东南侧规划居住用地1

东南侧

约1863m

7

**华府

东南侧

约1961m

8

东南侧规划居住用地2

东南侧

约2067m

9

****中学

东南侧

约2120m

10

**华府璟园

东南侧

约2441m

11

**社区民房

东南侧

约1494m

12

**社区民房

东南侧

约2298m

13

水心社区民房

西南侧

约2016m

14

临港社区民房

西南侧

约798m

15

****社区民房

西南侧

约1650m

16

****社区民房

西南侧

约1038m

17

****社区民房

西南侧

约2235m

18

高星社区民房

西南侧

约2371m

19

****社区民房

西南侧

约1519m

20

石路社区民房

西南侧

约467m

21

西南侧规划居住用地

西南侧

约338m

22

华中社区民房

西北侧

约1647m

23

芦浦社区民房

西南侧

约1803m

24

****小学

西南侧

约2224m

25

****中学

西南侧

约2173m

26

****社区民房

西北侧

约778m

27

****幼儿园

西北侧

约816m

28

****中学

西北侧

约1778m

29

海平社区民房

西北侧

约2328m

水环境

1

附近内河

西北侧

约233m

2

附近海域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循****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根据《关于2025年1-9月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2025年1-9****处理厂达标排放率为100%。同时,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纳管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即可达到纳管标准,****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新增污染物正常排放下,非甲烷总烃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项目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非甲烷总烃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甲烷总烃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循****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彩印和复合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胶印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和残次品、废电雕印辊以及一般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④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印刷版、废机油、废墨渣、废胶水渣和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地址:苍**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3111

审批单位:****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6386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总 联系方式:133****7200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6年3月3日~3月16日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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