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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我****水库工程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1-****7476、0871-****6553****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71-****1645
通讯地址:**市******中心A9栋
邮编:650028
| 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文号 | 决定时间 |
| 1 | 云环审[2026]1-3号 | 2026.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