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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87144H | 建设单位法人:沈建丰 |
| 沈建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嘉****工业园区 |
| ****自备码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3-G5523-内河货物运输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镇双龙路2648号 |
| 经度:120.897382 纬度: 30.71325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5 |
| 嘉(南)环建〔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6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3********08714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087144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2MA2CUKE5XW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admin.php?c=login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属改建性质,总投资860万元,采用顺岸式的方式**500吨级泊位1个,16吨固定式起重机1座,泊位长度68米,作业区面积400平方米,使用岸线长度77.6米。年通过能力为30万吨,仅为企业自身配套使用。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区**镇双龙路2648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改建性质,总投资860万元,采用顺岸式的方式**500吨级泊位1个,16吨固定式起重机1座,泊位长度68米,作业区面积400平方米,使用岸线长度77.6米。年通过能力为30万吨,仅为企业自身配套使用。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区**镇双龙路2648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载钢材的船舶靠岸,通过起重机将钢材从货船卸下至平板车上,由平板车运至室内仓库,再用叉车卸料入库。出料时,用叉车将钢材转移至汽车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装载钢材的船舶靠岸,通过起重机将钢材从货船卸下至平板车上,由平板车运至室内仓库,再用叉车卸料入库。出料时,用叉车将钢材转移至汽车外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本项目船舶进出码头和码头内车辆活动时有废气产生,主要成分是颗粒物、CO和NOx等,排放的废气量很少,浓度很低,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本项目现有码头地面均已全部硬化,且运输的货物为钢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基本不会产生扬尘。 2、废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接通,因此要求企业废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处理方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以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入管网,最终由**市联合****公司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相关限值)后排海,不对周边地表水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纳管排放后对周围水体水质基本无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起重机及车辆、船舶运输,经过绿化、围墙进行隔声以后,厂界南、北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4类标准,东厂界、西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在采取基础减震、设备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砂石、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产生后暂存企业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沉淀池砂石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且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按要求做好相关收集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要求根据厂区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污染物特性,将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按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做好地面硬化,四周设有防流失设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外泄。做好沉淀池、废水收集管网的防渗措施,杜绝污水下渗现象发生,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的影响概率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不得将产生的废水排入附近河道,禁止输运船舶使用有害防污底系统,并尽可能缩短船舶在泊时间 ①船舶油污水不在本码头接收,由运输船只自行收集带离直接由港航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接收; ②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前沿的接收泵收集上岸后进入码头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按规范进行作业操作,避免载体和地面或其他物品的猛烈撞击; ②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尤其是输送带及固定式吊机,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③场区加强绿化,以便起到隔声和衰减噪声的作用; ④要求船舶进岸卸料时降低船速,并禁止鸣喇叭,减低船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在码头**区域设置禁鸣喇叭的警示牌,码头项目员工做好船舶进出的引导工作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及运输船舶尾气,加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砂石、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产生后暂存企业危废仓库委托****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沉淀池砂石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63 | 0.1518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006 | 0.061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03 | 0.00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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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油污水接收设施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纳管;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相关标准,最终****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中一级A标准)。收集的船舶含油污水由港航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接收处置,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标准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执行。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纳管;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相关标准,最终****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中一级A标准)。收集的船舶含油污水由港航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接收处置,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标准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执行。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CODCr、SS、石油类、BOD5排放浓度日均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氨氮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优先选用低噪声或配置有消声装置的设备。作业时应按规范进行操作,应避免载体和地面或其他物品的猛烈撞击。 (2)平时运营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尤其是输送带及固定式吊机,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3)场区加强绿化,以便起到隔声和衰减噪声的作用。 (4)要求船舶进岸卸料时降低船速,并禁止鸣喇叭,减低船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在码头**区域设置禁鸣喇叭的警示牌,码头项目员工做好船舶进出的引导工作。 | 本项目南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4类标准,东厂界、西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砂石、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产生后暂存企业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沉淀池砂石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砂石、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产生后暂存企业危废仓库委托****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沉淀池砂石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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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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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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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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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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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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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