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6MADNB7HA08 | 建设单位法人:吴书浩 |
| 吴书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萧江镇轻工产业城D-2车间410室 |
| ****年产50吨亚克力制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萧江镇轻工产业城D-2车间410室 |
| 经度:120.4764 纬度: 27.5627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5 |
| 温环平建〔2025〕1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 |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6MADNB7HA0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6MADNB7HA08 | 验收监测单位:**创泷****公司 |
| ****0302MA285Y8L06 | 竣工时间:2025-08-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吨亚克力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吨亚克力制品 |
| 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印刷:企业根据产品要求使用UV印刷机对外购亚克力板材进行印刷。 (2)切割:将印刷好的亚克力板通过激光切割机进行准确切割。 (3)复合:部分产品(50%)需利用复合机将亚克力专用的UV胶水涂在部分亚克力零部件上,然后将亚克力半成品进行组装,组装完成后通过复合机自带UV灯管对UV胶水进行光固化。 (4)包装:将加工后产品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中的工艺流程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DA001切割废气排放口 集气收集+过滤棉除尘+活性炭吸附+引高35m排气筒DA001排放 厂区内 保证废气收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无组织扩散 厂界 加强车间通风 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①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 ②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在声源处减弱噪声;同时加强墙体厚度,对墙体加设石膏板减弱噪声,减少开窗次数; ③对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①建设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②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基础防渗、防火、防雨、防晒、防扬散、通风,配备照明设施等防治环境污染措施。贮存场所处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贮存场所内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使用密封容器,容器上粘贴标签,注明种类、成分、危险类别、产地、禁忌与安全措施等。 ③一般废包装、边角料及残次品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危险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通过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保证废气收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无组织扩散 加强车间通风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隔声玻璃,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一般废包装、边角料及残次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收集后出售相关废物回收企业与私人,回收综合利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已经与******公司小微平台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置服务合同,设专用危废储存间,无露天堆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已做好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并已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2 | 0.006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6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5 | 0.088 | 0 | 0 | 0.025 | 0.025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 本项目的生活污水汇同其他楼层单位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样品不具备较好的代表性,监测数据不能客观反映废水中所测污染物浓度水平。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未要求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仅说明排放去向,无需监测。 本项目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故不对生活污水纳管浓度进行监测,故引****处理厂排入环境中的在线排放数据进行分析。 2025年09月04日至05日,****处理厂的出水pH值范围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A标准;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日均值低于《****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过滤棉除尘+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通过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09月04日至05日),切割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减震基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的噪声由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振动、摩擦和撞击等引起的机械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隔声玻璃,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09月04日至05日),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南、北侧厂界与其它企业紧邻,无法测量。 |
|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本项目主要产生一般废包装、边角料及残次品、危险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 其中一般废包装、边角料及残次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收集后出售相关废物回收企业与私人,回收综合利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已经与******公司小微平台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置服务合同,设专用危废储存间,无露天堆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已做好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并已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