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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按服务期限要求开展设计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签约合同价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7%,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后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100%,期间不支付利息。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开具所需的具体信息,按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执行。
风险提示:本项目存在前期工作时间长、甚至有不会开工风险,对此,根据“支付方式”约定,项目未开工前,我院对已产生的成果不会支付任何费用,请报价供应商充分考虑该风险费用进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