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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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庐陵新区经发局,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赣发改公管规〔2026〕10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6〕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材料清单在原有的材料清单基础上增加《**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知晓承诺书》(详见附件1)。

招标人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时,增加提交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知晓承诺书》,承诺书一式四份,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中心各1份,招标人留存1份。

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材料在原有的材料清单基础上增加《**市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招标承诺书》(详见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严格遵循项目批准文件核定内容,招标人招标时原则上应将建筑、结构、安装等主体工程与装饰装修、智能化、市政绿化等专业工程全部纳入,一次性完成招标。因客观原因不能一次性完成招标的,招标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对未招标工程拟定合理招标计划。

招标人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时,增加提交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市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招标承诺书》,承诺书一式四份,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中心各1份,招标人留存1份。

三、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招标方案核准环节审核,确保核准材料齐全完备。

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重点核查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与招标事项核准范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予以驳回。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知晓

承诺书》

2.《**市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招标承诺书》

2026年3月3日

下载附件1:**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知晓承诺书.doc

下载附件2:**市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招标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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