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医废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6年****医废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6年****医废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并严格契合《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浙经信技术〔2018〕223号)关于首台(套)产品采购的政策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一)政策依据的符合性
属于“首台(套)”政策鼓励采购范围 ****信息化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浙经信技术〔2018〕223号文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各级政府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公司的“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非焚烧技术装备”已正式入选2023年度**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证书类别:省内首台(套)装备)。该装备属于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情形,完全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政策条件。
(二)技术的唯一性与专利保护
该“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非焚烧技术装备”系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产品。根据《**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该技术目前在国内市场不具备广泛的市场业绩基础(属于首台(套)突破),其核心技术原理(摩擦热非焚烧)与传统的焚烧、蒸煮工艺存在本质区别,且拥有相关专利保护。 经市场调查,目前国内除******公司外,暂无其他供应商采用同类“摩擦热非焚烧技术”工艺提供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符合“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要求。
(三)灭菌效果与环保标准的先进性
作为首台(套)装备,该产品经过了严格的检测评定:灭菌效果:经权威机构检测,对固体残留物的微生物灭菌效果可达99.9999%(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杀灭对数值>6.0),细菌经培养后未检出,满足医院感控最高标准。环保排放:该技术实现了医疗废物的就地化、自动化处理,废气、废水、废渣、噪音均达标排放并优于国家标准,避免了传统长途转运及焚烧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四)符合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医疗废物处置属于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公共服务项目。******公司提供的方案实现了医疗废物的就地化、自动化处理,减少了长途转运的暴露风险,并建立了数字化监控系统,可将处理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确保了全过程透明、可控,符合新形势下对医疗废物精细化、智能化监管的特殊要求。
故申请“2026年****医废垃圾处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意见:专家组对2026年****医废垃圾处置服务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了关于本项目的情况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讨论后现形成专家论证如下:鉴于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具有技术唯一性、专利专有性,且目前国内仅有******公司能同时满足采购人在灭菌效果、环保标准及智能化监管方面的全部核心需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公司采购****的2026年****医废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区仓前街道**塘路2636号1幢1层111-119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陈波
联系电话:181****525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材料.pdf (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