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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2026年2月26日,****公司递交《全自动染色封片一体机等医疗设备采购(一期)》(项目编号:****)的投诉书(一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的规定。经审查,你公司没有递交投诉书副本,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重新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一正叁副),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附:
收件人:**财政局
地址:****藤州镇登俊路57号
联系电话:0774-****236
邮政编码:543300(信封请标注“投诉书”字样)
**财政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