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中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铝颗粒、5000吨铜颗粒和18000吨铝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淮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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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6-0003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3-03
文 号 **环复〔2026〕11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操作
关于****年产8000吨铝颗粒、5000吨铜颗粒和18000吨铝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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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8000吨铝颗粒、5000吨铜颗粒和18000吨铝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在**市**区渔沟镇北环路6号北环**侧、渔宋路西侧、富强**侧建设年产8000吨铝颗粒、5000吨铜颗粒和18000吨铝杆项目项目。

项目代码:****。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施工期应按要求妥善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炉窑烟气降温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渠****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自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

(三)本项目营运期1#生产线产生的破碎废气、旋风分离废气、两次筛分废气、静电分离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合并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2#生产线产生的一次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单独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产生的二次破碎废气、一次旋风分离废气、三次破碎废气、二次旋风分离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合并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产生的两次筛分废气、静电分离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合并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以上废气全部通过18m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3#生产线产生的一次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单独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产生的二次破碎废气、一次旋风分离废气、三次破碎废气、二次旋风分离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合并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产生的两次筛分废气、静电分离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合并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以上废气全部通过18m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4#生产线产生的压饼机料仓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单独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通过18m高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加热炉低氮燃烧后产生的炉窑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接入“水喷淋+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余未能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DA001-004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5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运行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布袋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收集、贮存、处置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部分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原料和本项目产生的废瓷粉、除尘器收尘、地面清扫粉尘、喷淋塔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66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收集、贮存等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本项目建成后以厂区边界为起点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颗粒物≤3.77t(有组织≤2.611 t,无组织≤1.159 t)、NOx≤0.325 t(有组织≤0.266 t ,无组织≤0.059 t)、SO2≤0.13 t(有组织≤0.117 t ,无组织≤0.013 t)。

(二)水污染物:生活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290t/290t,其中COD≤0.1044t/0.0145t、氨氮≤0.0145t/0.0012t、总氮≤0.0189t/0.0035t、总磷≤0.0015t/0.001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市******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3月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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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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