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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局****工业园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38号)收悉。****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优化园区投资环境,拟将经《****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75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34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县****公司,****工业园纵一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道路)。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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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