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CLD1546A | 建设单位法人:郑可生 |
| 郑可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门市**市沙湖**四线乌石路段厂房之二 |
| ****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生物质碳0.5万吨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3-生物质燃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42-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2.452500 纬度: 22.3919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8 |
| 江恩环审〔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CLD154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4********851657K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4********851657K | 竣工时间:2024-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035cw8 |
| ****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生物质碳0.5万吨生产项目(一期),环评文件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江恩环审〔2024〕31号。环评要求烘干废气收集进入“旋风除尘器+两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在最终废气排放口加装燃烧装置,对未完全燃烧的一氧化碳进行燃烧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旋风除尘器+五级水膜处理”处理设施处置后,再通过两条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1及DA001◎2;未在废气排气筒末端加装燃烧装置。 |
| 废气处理设施由“旋风除尘器+两级水膜除尘装置”改为“二级旋风除尘器+五级水膜处理”,增加一条排气筒,不在废气排气筒末端加装燃烧装置。变动原因主要为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升处理效率,同时结合实际生产需求调整末端处理方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生物质碳(机制木炭)0.5万吨;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4台、粉碎机8台、滚筒烘干机3套、制棒机3套、炭化炉3套、制粒机30台、装料机4台、输送带6条、绞笼7个。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与环评批复一致,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生物质碳0.5万吨;生产设备配置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增减。 |
| 项目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及设备配置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粉碎→烘干→制棒→炭化→制粒等工序;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两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粉碎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制棒、制粒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及批复一致;烘干废气处理工艺调整为“二级旋风除尘器+五级水膜处理”,粉碎粉尘、制棒及制粒粉尘处理方式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仅烘干废气处理工艺发生优化调整,核心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变动原因是为提升废气处理效果,满足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废水: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严者,****处理厂处理。 2. 废气: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两级水膜除尘装置”+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粉碎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制棒、制粒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或交由废物回收机构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沾有废机油的废抹布和废手套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 废水: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槽车****处理厂处理,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2. 废气:烘干废气处理设施调整为“二级旋风除尘器+五级水膜处理”,未加装燃烧装置;粉碎粉尘、制棒及制粒粉尘处理方式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废气排放满足相应标准。 3. 噪声:落实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方式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未发生变动。 |
| 仅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发生调整,未加装燃烧装置,其余环保设施及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变动原因是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升处理效率,同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调整末端处理方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1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水治理5万元、废气治理20万元、固体废物治理5万元;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总VOCs排放量:0.617吨/年、总NOx排放量:8.925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及环保投资构成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已规范设置排污口,并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排污口设置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8.925 | 8.925 | 0 | 0 | 8.925 | 8.92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17 | 0.617 | 0 | 0 | 0.617 | 0.617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严者 | 已建设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由槽车****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按验收监测要求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
| 1 | 二级旋风除尘器+五级水膜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排放限值、《**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 烘干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器+五级水膜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两条15m排气筒(DA001◎1、DA001◎2)高空排放,未加装燃烧装置 | 按验收监测要求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 |
| 2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粉碎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按验收监测要求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 |
| 3 | 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制棒、制粒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按验收监测要求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装置、隔声罩、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设置防振装置,泵机组配置减振座,安装隔声罩,风机安装消声器;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强噪声设备远离车间边界 | 按验收监测要求开展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
| 本项目为**项目,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 |
| / |
| 本项目为**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环保搬迁,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 |
| / |
| 本项目为**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区域削减,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 |
| / |
| 本项目为**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 |
| / |
| 本项目为**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