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军队物资服务采购法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保障某部3台载人电梯、1台货梯和2台景观电梯进行维修维保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欢迎具有电梯维保资质或意向的供应商联系。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某部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最高报价限制:65000元;
4.基本功能要求:保障电梯稳定运行,使用过程安全可靠,对出现故障进行维修;
|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时间 |
服务 地点 |
最高 限价 |
|
| 电梯维保 |
见:二、技术要求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始服务 |
**省****泉镇 |
6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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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货梯 |
奥菱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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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客梯 |
森赫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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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客梯 |
西子奥的斯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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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客梯 |
森赫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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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景观电梯 |
恒达 富士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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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景观电梯 |
恒达 富士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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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报废物资清理清运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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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要求
(1)维保范围服务包括电梯年检费用、自检费用、设备调试费用及维修所需全部材料和人工费用,前述费用均由维保单位承担。
(2)维保单位现场作业人员进入采购单位工作区域,应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保单位派驻的人员需统一着装,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严格遵守采购方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向外界泄露采购方营院、人员配备等涉密或敏感信息。
(3)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电梯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经验和技能。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维保单位应无条件更换人员以保证采购**常使用,并符合采购方提出的目标考核管理要求。
(4)维保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要求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制定维保方案,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实施日常维保的电梯应符合电梯维修规范。
(5)维保单位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作业时应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现场作业人员须为维保单位在职职工,且由维保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6)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7)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电梯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8)维保单位通过制定有计划的维修、保养,及时向采购方提供电梯的安全隐患及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合理建议与措施。
(9)维保单位提供的更换设备、器件原则上是原厂相同品牌的设备、器件,如非原厂设备、器件需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10)在维保过程中,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己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应当向采购方书面提出合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并提供电梯安全运行评估报告相关佐证资料。
(11)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建立相应维保台账。每15天进行定期保养,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电梯每次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12)日常维护保养。每15天定期清洁轿厢、导轨、设备机房,对电梯的导轨、钢丝绳、传动部件等进行润滑,减少磨损**使用寿命,确保设施设备结构完好,运行正常。
(13)遇重大活动时,按采购方要求配合实施电梯运行管控。
(14)协助采购方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处置,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完成救援并排除故障。对电梯困人故障的原因及时进行记录,并按规定上报监察机构。建立电梯维保记录,并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每月进行一次,至少保存四年。
(15)派遣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工作人员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及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并记入电梯维保记录,及时归档,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6)维保单位不得将维保业务转包或分包,必须使用本单位人员维保,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在维保过程中,若发现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17)合同终止后,维保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协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质:
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四、现场踏勘时间
公告发布期内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
五、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先生
办公电话:138****6136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先生
办公电话:0510-****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