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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2MA45G0H55P | 建设单位法人:马骋 |
| 潘瑜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华阳大道111号 |
| 高性能研磨材料技术升级改扩建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分阶段(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7--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华阳大道111号 |
| 经度:112.545278 纬度: 34.8552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2 |
| 孟环审〔2024〕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2MA45G0H55P001W |
| 2026-0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80 |
| 14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2MA45G0H55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0MA452D6DX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846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蓝宝石研磨材料产能由6000吨/年增至12000吨/年;锆磨研磨材料产能保持6000吨/年;纳米陶瓷研磨材料产量由300吨/年增至36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的第一阶段蓝宝石研磨材料产能12000吨/年;锆磨研磨材料产能保持6000吨/年;纳米陶瓷研磨材料产量2500吨/年 |
| 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工程内容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砂蓝宝石研磨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预混→电炉熔化→破碎、筛分→回火→破碎、筛分→湿法静电处理→分级→整形、干燥→筛松→成品包装。 微晶纳米陶瓷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预混→风干→烘干→破碎、筛分→上料→煅烧→筛分→溢流分选→沉淀→干燥→成品包装。 锆膜研磨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预混→电炉熔化→破碎、筛分→精密涂层→烧结→筛分分级→成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P砂蓝宝石研磨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预混→电炉熔化→破碎、筛分→回火→破碎、筛分→湿法静电处理→分级→整形、干燥→筛松→成品包装。 微晶纳米陶瓷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预混→风干→烘干→破碎、筛分→上料→煅烧→筛分→溢流分选→沉淀→干燥→成品包装。 锆膜研磨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预混→电炉熔化→破碎、筛分→精密涂层→烧结→筛分分级→成品包装。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措施:1)1#车间破碎、筛分工序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备料线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2)3#车间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3)4#车间分级工序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4)5#车间增加2套袋式除尘器+2根17m高排气筒。5)6#~7#车间破碎、筛分工序:新增三条线均进行二次密闭,安装2套“套袋式除尘器+ 17m高排气筒”;煅烧废气改扩建增加4套“袋式除尘+SCR脱硝”装置+2根17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安装一套喷淋吸收装置,对烘干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进行吸收;成品筛分废气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7m高排气筒排放。6)8#~12#车间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7)14#车间**4套袋式除尘器+2根17m排气筒。8)15#车间**3条破碎线配套3套袋式除尘器+2根17m排气筒。**回料线和3条筛分线配套4套袋式除尘器+3根17m排气筒。 废水治理措施:1)生产废水利用现有排水系统,溢流分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与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区域污水管网。2)软水制备废水依托现有排水系统直接排放。3)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 噪声防治措施:车间内部署、置减震基础、车间隔声。 固废防治措施:一般固废依托现有车间,专门容器盛装,在车间内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危险废物设置一个4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专用容器盛装,在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措施:1)1#车间破碎、筛分工序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备料线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2)3#车间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3)4#车间分级工序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筛分工序号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用于从14#车间移入的筛分线除尘)。4)5#车间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5)6#~7#车间破碎、筛分工序:新增三条线均进行二次密闭,安装2套“套袋式除尘器+ 17m高排气筒”;烘干废气安装一套喷淋吸收装置,对烘干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进行吸收;风干系统新增1套除尘器,与破碎线共用1根排气筒(收料机械手配备);烘干系统(空气能烘干炉)新增2套除尘器+2根17m高排气筒。6)8#~12#车间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7)14#车间**2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排气筒。8)15#车间**3条破碎线配套3套袋式除尘器+2根17m排气筒。**回料线和3条筛分线配套4套袋式除尘器+3根17m排气筒。 废水治理措施:1)生产废水利用现有排水系统,溢流分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与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区域污水管网。2)软水制备废水依托现有排水系统直接排放。3)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 噪声防治措施:车间内部署、置减震基础、车间隔声。 固废防治措施:一般固废依托现有车间,专门容器盛装,在车间内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危险废物设置一个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专用容器盛装,在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内容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设置的环保设施优于环评阶段。4#车间增加的一套属于原计划安装于14车间的配套设施;5#车间筛分线2#及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14#车间减少的一套移入4#车间。其它变化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8444 | 0.6953 | 2.5409 | 0 | 0 | 2.54 | 0.695 | |
| 0.2793 | 0.1841 | 0.3128 | 0 | 0 | 0.463 | 0.18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4478 | 0 | 0.022 | 0 | 0 | 0.448 | 0 | / |
| 8.4636 | 4.8524 | 5.103 | 0 | 0 | 13.316 | 4.852 | / |
| 11.3472 | 6.007 | 6.5316 | 0 | 0 | 17.354 | 6.00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生产废水利用现有排水系统,溢流分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与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区域污水管网。2)软水制备废水依托现有排水系统直接排放。3)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1)生产废水利用现有排水系统,溢流分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与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区域污水管网。2)软水制备废水依托现有排水系统直接排放。3)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 | 厂区废水排放出口pH平均浓度为7.5~7.8、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15~20mg/L、氨氮平均浓度为4.29~4.63mg/L、悬浮物平均浓度为15~21mg/L;化粪池出口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时还满足华****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要求。 |
| 1 | 1#车间破碎、筛分工序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备料线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2#破碎筛分、分拣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7~4.3mg/m3、排放速率0.053~0.0650kg/h、处理效率为96.37%~96.50%;1#车间破碎、筛分工序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备料线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 | 1#车间备料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7.4~8.3mg/m3、排放速率0.017~0.019kg/h、处理效率为96.13%~96.14%,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 | |
| 2 | 4#车间分级工序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4#车间分级工序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筛分工序号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用于从14#车间移入的筛分线除尘) | 4#车间筛分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6.7~7.5mg/m3、排放速率0.102~0.112kg/h、处理效率为96.24%~96.36%,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4#车间分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8.2~8.7mg/m3、排放速率0.032~0.034kg/h、处理效率为96.30%~96.34%,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 | |
| 3 | 5#车间增加2套袋式除尘器+2根17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5#车间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高排气筒。 | 5#车间筛分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5.3~6.9mg/m3、排放速率0.017~0.021kg/h、处理效率为96.45%~96.26%,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 | |
| 4 | 6#~7#车间破碎、筛分工序:新增三条线均进行二次密闭,安装2套“套袋式除尘器+ 17m高排气筒”;煅烧废气改扩建增加4套“袋式除尘+SCR脱硝”装置+2根17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安装一套喷淋吸收装置,对烘干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进行吸收;成品筛分废气增加1套袋式除尘器+17m高排气筒排放。 | 6#~7#车间破碎、筛分工序:新增三条线均进行二次密闭,安装2套“套袋式除尘器+ 17m高排气筒”;烘干废气安装一套喷淋吸收装置,对烘干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进行吸收;风干系统新增1套除尘器,与破碎线共用1根排气筒(收料机械手配备);烘干系统(空气能烘干炉)新增2套除尘器+2根17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它炉窑限值要求 | 6#车间蓝陶破碎2#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5.2~5.9mg/m3、排放速率0.29~0.31kg/h、处理效率为96.31%~96.34%,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6#车间烘干系统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2~1.4mg/m3、排放速率0.0094~0.010kg/h、处理效率为96.28%~96.29%,氮氧化物均未检出,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表3中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 mg/m3”的管控要求;6#车间成品筛分2#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6.5~7.2mg/m3、排放速率0.031~0.034kg/h、处理效率为96.26%~96.26%,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6#车间白陶破碎2#线、1#回料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1~3.5mg/m3、排放速率0.028~0.032kg/h、处理效率为96.61%~96.64%,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6#车间烘干系统2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7~2.1mg/m3、排放速率0.020~0.025kg/h、处理效率为96.17%~96.37%,氮氧化物均未检出,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表3中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 mg/m3”的管控要求;6#中高温煅烧现有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6.5~7.2mg/m3、排放速率0.060~0.069kg/h、处理效率为98.21%,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24~32mg/m3、排放速率0.234~0.308kg/h,氨排放浓度为1.22~1.61mg/m3、排放速率0.012~0.015kg/h,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它炉窑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 mg/m3”的管控要求;6#中高温煅烧新增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6.3~7.0mg/m3、排放速率0.063~0.068kg/h、处理效率为98.19%~98.21%,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22~32mg/m3、排放速率0.218~0.316kg/h,氨排放浓度为1.18~1.71mg/m3、排放速率0.012~0.017kg/h,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它炉窑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 mg/m3”的管控要求。项目废气有组织均可达标排放。 | |
| 5 | 8#12车间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8#12车间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 | 11#车间P砂微粉分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7.6~8.5mg/m3、排放速率0.193~0.227kg/h,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12#车间回转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5.3~6.0mg/m3、排放速率0.036~0.041kg/h、处理效率为98.17%~98.19%,二氧化硫均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5~18mg/m3、排放速率0.103~0.123kg/h,氨排放浓度为1.18~1.55mg/m3、排放速率0.00797~0.011kg/h,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它炉窑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 mg/m3,二氧化硫<50mg/m3”的管控要求; | |
| 6 | 14#车间**4套袋式除尘器+2根17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14#车间**2套袋式除尘器+1根17m排气筒。 | 14#车间西侧筛分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6.7~7.3mg/m3、排放速率0.044~0.047kg/h、处理效率为98.14%~98.20%,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 | |
| 7 | 15#车间**3条破碎线配套3套袋式除尘器+2根17m排气筒。**回料线和3条筛分线配套4套袋式除尘器+3根17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15#车间**3条破碎线配套3套袋式除尘器+2根17m排气筒。**回料线和3条筛分线配套4套袋式除尘器+3根17m排气筒。 | (1)15#车间筛分线2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6.5~7.4mg/m3、排放速率0.085~0.095kg/h、处理效率为96.2%~96.27%,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2)15#车间回料线、筛分线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7.7~8.5mg/m3、排放速率0.076~0.081kg/h、处理效率为96.25%~96.33%,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3)15#车间破碎线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7.1~7.8mg/m3、排放速率0.217~0.246kg/h、处理效率为97.10%~97.14%,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4)15#车间破碎线2#、3#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6.7~7.5mg/m3、排放速率0.215~0.262kg/h、处理效率为96.19%~96.26%,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5)15#车间筛分线3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4.3~5.2mg/m3、排放速率0.027~0.033kg/h、处理效率为96.20%~96.21%,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 |
| 1 | 车间内部署、置减震基础、车间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车间内部署、置减震基础、车间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北厂界、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4-5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3-44dB(A);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 |
| 1 | 一般固废依托现有车间,专门容器盛装,在车间内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危险废物设置一个4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专用容器盛装,在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一般固废依托现有车间,专门容器盛装,在车间内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危险废物设置一个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专用容器盛装,在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依托现有1#~14#车间厂房,依托现有供电、供水设施,依托现有排水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1#~14#车间厂房,依托现有供电、供水设施,依托现有排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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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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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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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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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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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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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