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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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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6〕8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3-0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冯惠君,冯楚生 |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冯楚生、冯惠君)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75********0904103 |
| 建设位置 | **市**区珠江街珠江路155号 |
| 建设规模 | 冯楚生、冯惠君住宅楼1幢,地上2层:142.2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 建筑设计图1份; 2. 1:500地形图1份。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应自行征求消防及环保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2、涉及现有绿树、交通通道、地上地下管线、人防设施、测量水文标志、文物古墓等问题,应直接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其要求办理。3、建设工程完工后,需全部拆除用地红线范围内未经同意保留的原有建筑物后再办理规划验收。4、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5、建设单位应于本规划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到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示。6、开工前须到镇街办理《**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7、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后,须申请完成土地出让金核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