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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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环境局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对**港观音寺港区**石化码头工程3#、4#、5#泊位管线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港观音寺港区**石化码头工程3#、4#、5#泊位管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技改及其他;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江**河段马家寨水道中下部的长江左岸,距下游**县约7km,航**程为435km;
总投资:2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港观音寺港区**石化码头3#泊位、4#泊位、5#泊位管线技改,增加管道提升架、扫舱泵及相应管线、阀门等配套设施。技改后调整为10万吨/年硫酸、30万吨/年(原油、乙烯焦油、炭黑原料油)、5万吨/年乙醇、20万吨/年(醋酸乙酯、甘油)货物吞吐量,3-5#泊位总吞吐量不变;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已完成码头3-5#泊位水工部分、工作船泊位趸船、装卸设备、配套工程、消防等公用辅助设施建设,目前3-5#泊位趸船、装卸工艺管线和环保设施已完成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并正常运行。装卸货种为:3#泊位装卸货种:重油、沥青;4#泊位装卸货种:汽油、柴油、甲醇、醋酸和丁二醇;5#泊位装卸货种:汽油、柴油、30%液碱、DMF和醋酸。
码头汽油、柴油等油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通过管道送至陆域储罐区经三级冷凝(最低冷至-75℃)+活性炭吸附的组合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甲醇、丁二醇等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管道送至陆域储罐区经三级冷凝(最低冷至-35℃)+活性炭吸附的组合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醋酸等酸性废气通过管道送至陆域储罐区经碱洗+活性炭吸附的组合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稳定达标排放;趸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趸船生活污水箱;趸船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集中收集至趸船初期雨水收集柜;阀室平台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集中收集至岸上废水箱。初期雨水和冲洗水、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分别经管道排入后方陆域罐区(******公司****基地****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各废水经处理后均能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外排。
建设单位:****
联系人:徐云波;
电话:159****1659;
邮箱:****@qq.com;
地址:**省**市江****经济开发区招商大道69号
单位名称:**稚****公司
**港观音寺港区**石化码头工程3#、4#、5#泊位管线技术改造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
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在提交意见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