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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5QD5Y19Y | 建设单位法人:彭振汉 |
| 彭振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市**十里镇十里村白坟队 |
| ****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市**十里镇十里村白坟队 |
| 经度:110.****013 纬度: 22.****2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30 |
| 玉容环项管〔2021〕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1MA5QD5Y19Y001X |
| 2023-05-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5QD5Y1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1MA5QD5Y19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切割、旋切、烘干:将外购的原木由传送带送至旋切机进行切割、旋切。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单板含水率在10%以下,本项目单板采用锅炉蒸汽间接烘干的方式。旋切工序会有粉尘、噪声和边角料产生。 (2)涂胶:在改性脲醛胶种添加少量甲醛捕捉剂,待各种材料混合均匀,分散良好,并调节至一定粘度后通过涂胶机将一定数量胶粘剂均匀涂布于芯板表面。涂胶工序会有甲醛废气产生。 (3)热压:涂胶后上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温度控制在102~105℃左右,热压时间按理论厚度计每毫米50~60s 受压时间,单位压力1.2Mpa~1.4Mpa。热压工序会有甲醛废气产生。 (4)锯边、打磨:将热压好的胶合板锯成规格板材,使板材整齐,并根据需求进行砂光打磨等工序,锯边、砂光打磨过程将有粉尘、噪声和固废产生。 (5)成品:对胶合板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打包,放入成品库中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1)切割、旋切、烘干:将外购的原木由传送带送至旋切机进行切割、旋切。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单板含水率在10%以下,本项目单板采用锅炉蒸汽间接烘干的方式。旋切工序会有粉尘、噪声和边角料产生。 (2)涂胶:在改性脲醛胶种添加少量甲醛捕捉剂,待各种材料混合均匀,分散良好,并调节至一定粘度后通过涂胶机将一定数量胶粘剂均匀涂布于芯板表面。涂胶工序会有甲醛废气产生。 (3)热压:涂胶后上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温度控制在102~105℃左右,热压时间按理论厚度计每毫米50~60s 受压时间,单位压力1.2Mpa~1.4Mpa。热压工序会有甲醛废气产生。 (4)锯边、打磨:将热压好的胶合板锯成规格板材,使板材整齐,并根据需求进行砂光打磨等工序,锯边、砂光打磨过程将有粉尘、噪声和固废产生。 (5)成品:对胶合板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打包,放入成品库中待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风干;锅炉系统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和厂区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废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涂胶机、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生产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3.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项目切割、旋切、锯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吸尘管收集至中央布袋处理器处理,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烟囱(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固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胶水胶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胶水桶设置暂存间临时存贮,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锅炉燃料;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浴除尘废水、水喷淋设施除尘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锅炉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及绿化,不外排;涂胶机设备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干化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锅炉烟气水浴除尘器处理设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裁边、打磨粉尘喷淋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废气:(1)涂胶和热压等工序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胶水为环保型脲醛树脂胶(溶剂型),项目涂胶、热压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胶水中还含有少量的游离态甲醛。我公司在涂胶、热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下料粉尘 ①原木加工产生的粉尘 原木在切割和旋切时会产生切割粉尘。本项目通过及时清扫地面、定期洒水降尘、加强通风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②裁边、打磨工序粉尘 本项目经热压成型后的板材需进行切边,并进行裁边、打磨等,以达到产品规格要求,在裁边、打磨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本项目裁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沉降室,在沉降室内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锅炉烟气 本项目设置一台2.1t/h锅炉,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经过水浴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烟囱(排气筒)已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噪声:我公司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笛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固废:本项目在旋切、锯边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锅炉作为燃料; 定期清理沉降室内沉渣,晾晒之后用作锅炉燃料;锅炉灰渣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用作农肥;锅炉水浴除尘废渣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内废胶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空胶水桶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活性炭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七)机械 66.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要求,我公司将2吨燃生物质锅炉改成2.1t/h燃生物质锅炉。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本项目锅炉由2t/h燃生物质锅炉改变成2.1t/h燃生物质锅炉,生产、处置能力未增大30%及以上,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物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改变,但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涉及废水排放、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且本项目厂址不属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环境保护措施: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得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4.5.2.4排放口类型--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锅炉排污单位的所有有组织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降低,但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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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风干;锅炉系统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和厂区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浴除尘废水、水喷淋设施除尘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锅炉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及绿化,不外排;涂胶机设备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干化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锅炉烟气水浴除尘器处理设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裁边、打磨粉尘喷淋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 / |
| 1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涂胶机、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生产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3.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项目切割、旋切、锯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吸尘管收集至中央布袋处理器处理,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烟囱(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1)涂胶和热压等工序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胶水为环保型脲醛树脂胶(溶剂型),项目涂胶、热压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胶水中还含有少量的游离态甲醛。我公司在涂胶、热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下料粉尘 ①原木加工产生的粉尘 原木在切割和旋切时会产生切割粉尘。本项目通过及时清扫地面、定期洒水降尘、加强通风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②裁边、打磨工序粉尘 本项目经热压成型后的板材需进行切边,并进行裁边、打磨等,以达到产品规格要求,在裁边、打磨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本项目裁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沉降室,在沉降室内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锅炉烟气 本项目设置一台2.1t/h锅炉,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经过水浴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烟囱(排气筒)已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①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汞及其化合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涂胶、热压工序有组织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我公司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笛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 项目四周厂界外1m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胶水胶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胶水桶设置暂存间临时存贮,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锅炉燃料;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在旋切、锯边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锅炉作为燃料; 定期清理沉降室内沉渣,晾晒之后用作锅炉燃料;锅炉灰渣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用作农肥;锅炉水浴除尘废渣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内废胶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空胶水桶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活性炭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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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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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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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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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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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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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