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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我局对1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1日(共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301(****)
传 真:0833-****301
地 址:**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
邮 编:61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星谷涌泉****公司饮品园区建设项目 | 乐市环审峨边字〔2026〕1号 | 2026年1月27日 |
乐市环审峨边字〔2026〕1****环境局关于《星谷涌泉****公司饮品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