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3月 03日至 2026年03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1008,020-****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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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大龙街茶东**路21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位于**市**区大龙街茶东**路21****工业园,申报内容为在现有机箱机柜机加工工艺基础上新增金属表面处理工序(含脱脂、陶化、清洗)及喷粉工序,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保持不变。该项目新租用1栋一层厂房进行建设,新增占地面积2305平方米,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62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300平方米。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密闭回收系统密闭收集后,经两级高精密度滤芯过滤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有机废气,连同固化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对各处理池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加强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