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063国电东北(沈阳)燃料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项目(第十次降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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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063****应收账款转让项目(第十次降价)
发布时间:2026-03-03 18:05:52

挂牌日期:2026-03-03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
(2026)3063****应收账款转让项目(第十次降价)
其他资产
****管理人
365.6999万元(人民币元)
15工作日
2026-03-03
网络竞价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应收账款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应收账款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应收账款,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在《应收账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沈交所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应收账款,受让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且沈交所出具应收账款交易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 4、与本次转让应收账款有关的相关债务人可能存在灭失或下落不明等情形,意向受让方应对应收账款情况及其他潜在瑕疵或风险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损失赔偿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视为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并自行承担转让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的全部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若发生上述情形,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及保证金处置方式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物重新挂牌。 6、标的资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割到受让方期间产生的权利归受让方所有,期间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因竞买标的为破产企业应收账款,若因破产原因竞买行为被终止、宣布无效,竟买标的有可能被收回,如被收回,甲方除按照竞买价值进行返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8.该转让标的为应收账款,包括四个债务人分别为:中大宏鼎(北****公司、****公司、**蒙东能****公司、石俊杰。对前三个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均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并已经执行终本。特别说明,对债务人石俊杰的应收账款涉及到刑事案件,是对债务人挪用公款的追缴并已经执行终本,需要有新的财产线索才可恢复执行。(四个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详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9.本次拍卖中披露的未偿利息金额、逾期付款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为截至基准日的表内利息数据,实际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金额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10、出让方联系人: 韩宝 189****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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