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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3MA44FBH59Q | 建设单位法人:周世杰 |
| 潘瑜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河****工业园区纬三路五号 |
| 人造金刚石生产线技术升级改扩建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7--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区纬三路五号 |
| 经度:112.363486 纬度: 34.70877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1 |
| 洛环西审〔2024〕0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3MA44FBH59Q001W |
| 2025-0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3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3MA44FBH5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0MA452D6DX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5-1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8347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人造金刚石生产能力4亿克拉/年,超纯处理人造金刚石约500万克拉/年,需要表面处理的产量约5000万克拉/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的第一阶段人造金刚石生产能力3亿克拉/年,需要表面处理的产量约5000万克拉/年 |
| 总加工能力不变,第一阶段人造金刚石建设规模75%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人造金刚石生产工艺:石墨→组装→烘干→高压高温合成→提纯→选型→人造金刚石。 超纯处理工艺:人造金刚石→碱处理→酸处理→清洗→超纯人造金刚石。 表面处理工艺:次磷酸钠→搅拌→人千金刚石填装→镀镍→清洗→设备清洗→成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人造金刚石生产工艺:石墨→组装→烘干→高压高温合成→提纯→选型→人造金刚石。 表面处理工艺:次磷酸钠→搅拌→人千金刚石填装→镀镍→清洗→设备清洗→磁选除铁、选型成品包装。 |
| 第一阶段不涉及超纯处理工艺,增加成品磁选除铁和选型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合成石墨柱破碎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电解车间酸雾:三级逆流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放口;3)提纯车间反应釜酸性气体:依托现有水吸收+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4)选型车间反应釜酸性气体:对现有喷淋塔进行改造,采用氢氧化钠和硫代硫酸钠浓度作为吸收液;水吸收+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5)表面处理设备清洗过程废气: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6)表面处理过程挥发的氨:氨喷淋塔+17m高排放口;7)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 废水:1)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 座20m3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处理厂;2)摇床分离废水、淘洗废水:化学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3)反应釜酸处理废水:三效蒸发器处理,零排放;4)水力分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5)沉淀、中和絮凝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园区污水管网;6)表面处理废液、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低温蒸发器处理后,返回表面处理工序,不外排;7)表面处理后清洗废水:膜过滤处理后,返回表面处理工序,不外排。 噪声:室内、减震、设隔音罩等措施。 固废: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个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分别为80m2和100m2;2)危险废物:依托现有设施一座25m2危废暂存间;3)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区设置垃圾箱,送生活垃圾中转站。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合成石墨柱破碎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电解车间酸雾:三级逆流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放口;3)提纯车间反应釜酸性气体:依托现有水吸收+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4)选型车间反应釜酸性气体:对现有喷淋塔进行改造,采用氢氧化钠和硫代硫酸钠浓度作为吸收液;水吸收+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5)表面处理设备清洗过程废气: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6)表面处理过程挥发的氨:氨喷淋塔+17m高排放口;7)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 废水:1)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 座20m3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处理厂;2)摇床分离废水、淘洗废水:化学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3)反应釜酸处理废水:三效蒸发器处理,零排放;4)水力分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5)沉淀、中和絮凝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园区污水管网;6)表面处理废液、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低温蒸发器处理后,返回表面处理工序,不外排;7)表面处理后清洗废水:膜过滤处理后,返回表面处理工序,不外排。 噪声:室内、减震、设隔音罩等措施。 固废: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个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分别为80m2和100m2;2)危险废物:依托现有设施一座25m2危废暂存间;3)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区设置垃圾箱,送生活垃圾中转站。 |
| 燃气蒸发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降低后仍能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85 | 0.165 | 0.3368 | 0 | 0 | 0.183 | 0.165 | |
| 0.0003 | 0.0308 | 0.0327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83 | 0 | 0.2824 | 0 | 0 | 0.008 | 0 | / |
| 0.0232 | 0.3711 | 0.4125 | 0 | 0 | 0.394 | 0.371 | / |
| 0.0158 | 0.1609 | 0.1776 | 0 | 0 | 0.177 | 0.16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 座20m3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处理厂;2)摇床分离废水、淘洗废水:化学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3)反应釜酸处理废水:三效蒸发器处理,零排放;4)水力分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5)沉淀、中和絮凝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园区污水管网;6)表面处理废液、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低温蒸发器处理后,返回表面处理工序,不外排;7)表面处理后清洗废水:膜过滤处理后,返回表面处理工序,不外排。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限值 | 1)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 座20m3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处理厂;2)摇床分离废水、淘洗废水:化学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3)反应釜酸处理废水:三效蒸发器处理,零排放;4)水力分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5)沉淀、中和絮凝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园区污水管网;6)表面处理废液、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低温蒸发器处理后,返回表面处理工序,不外排;7)表面处理后清洗废水:膜过滤处理后,返回表面处理工序,不外排。 | 废水处理设施“中和池+2#斜板沉淀池”对废水中污染物去除效率化学需氧量90.79%~91.41%;厂区废水排放出口pH平均浓度为7.3~7.7、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54~68mg/L、氨氮平均浓度为5.07~5.45mg/L、悬浮物平均浓度为6~9mg/L、镍均低于检出限;厂区废水排放口水质可以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废水均达标排放。 |
| 1 | 1)合成石墨柱破碎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电解车间酸雾:三级逆流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放口;3)提纯车间反应釜酸性气体:依托现有水吸收+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4)选型车间反应釜酸性气体:对现有喷淋塔进行改造,采用氢氧化钠和硫代硫酸钠浓度作为吸收液;水吸收+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5)表面处理设备清洗过程废气: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6)表面处理过程挥发的氨:氨喷淋塔+17m高排放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 1)合成石墨柱破碎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电解车间酸雾:三级逆流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放口;3)提纯车间反应釜酸性气体:依托现有水吸收+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4)选型车间反应釜酸性气体:对现有喷淋塔进行改造,采用氢氧化钠和硫代硫酸钠浓度作为吸收液;水吸收+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5)表面处理设备清洗过程废气:硫代硫酸钠喷淋塔+15m高排放口;6)表面处理过程挥发的氨:氨喷淋塔+17m高排放口; | (1)石墨柱制备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6.6~7.7mg/m3、排放速率0.030~0.034kg/h、处理效率为95.41%~95.50%;合成石墨柱破碎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6~1.9mg/m3、排放速率3.77×10-3~4.74×10-3kg/h、处理效率为91.57%~91.75%,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炭黑尘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0.51kg/h),同时满足“颗粒物≤10mg/m3”的管控要求。(2)电解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氯化氢的均未检出(低于检出限),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15m排气筒氯化氢排放速率0.26kg/h)。(3)表面处理含氨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氨的排放速率为0.023~0.026kg/h、处理效率为89.36%~90.28%,废气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6.42 kg/h)。(4)退镀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5~6mg/m3、排放速率0.052~0.070kg/h、处理效率为92.87%~93.27%,废气排放可以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mg/m3)。(5)提纯酸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二氧化硫均未检出(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4~5mg/m3、排放速率0.032~0.041kg/h、处理效率为89.20%~90.21%,硫酸雾的排放浓度为4.57~5.69mg/m3、排放速率0.037~0.045kg/h、处理效率为97.22%~97.30%;选型酸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二氧化硫均未检出(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5~7mg/m3、排放速率0.041~0.057kg/h、处理效率为87.02%~89.20%,硫酸雾的排放浓度为4.53~5.17mg/m3、排放速率0.033~0.039kg/h、处理效率为96.51%~96.79%;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1.5kg/h,SO2排放浓度<55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2.6kg/h,NOx排放浓度<24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0.77kg/h)。 | |
| 2 | 低氮燃烧器1套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低氮燃烧器1套 | 燃气蒸发器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均未检出(低于检出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5~3.0mg/m3、排放速率1.34×10-3~1.64×10-3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7~11mg/m3、排放速率3.83×10-3~3.83×10-3kg/h、烟气黑度<1级;废气排放可以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SO2排放浓度<10mg/m3,NOx排放浓度<30mg/m3,烟气黑度≤1级) |
| 1 | 室内、减震、设隔音罩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室内、减震、设隔音罩等措施 | 厂区北厂界、西厂界、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3-5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3-46dB(A);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东厂界与其它企业共界,不具备监测条件) |
| 1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个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分别为80m2和100m2;2)危险废物:依托现有设施一座25m2危废暂存间;3)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区设置垃圾箱,送生活垃圾中转站。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个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分别为80m2和100m2;2)危险废物:依托现有设施一座25m2危废暂存间;3)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区设置垃圾箱,送生活垃圾中转站。 |
| 1 | 硫酸和盐酸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尺寸为12m×5m×0.8m,容积为48m3。 氢氧化钠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尺寸为20m×3.5m×0.8m,容积为56m3。 硝酸储存区设置围堰,围堰尺寸为4m×5m×0.2m,容积为4m3。 氨水贮存区设置围堰,围堰尺寸为1.5m×1m×0.2m,容积为0.3m3。 设置厂区事故池,事故池容积为20m3。 | 硫酸和盐酸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尺寸为12m×5m×0.8m,容积为48m3。 氢氧化钠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尺寸为20m×3.5m×0.8m,容积为56m3。 硝酸储存区设置围堰,围堰尺寸为4m×5m×0.2m,容积为4m3。 氨水贮存区设置围堰,围堰尺寸为1.5m×1m×0.2m,容积为0.3m3。 设置厂区事故池,事故池容积为20m3。 |
| 厂房依托,依托现有厂区已建供水、供电设施,环保工程依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房依托,依托现有厂区已建供水、供电设施,环保工程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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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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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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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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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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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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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