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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55K56E60 | 建设单位法人:熊翔 |
| 熊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杨侨镇双杨路万洋众创城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办事处地段万洋众创城A30栋二楼 |
| 经度:114.496944 纬度: 23.4650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4 |
| 惠市环(**)建〔2023〕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55K56E60001X |
| 2025-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55K56E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55K56E6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12-08 |
| 2025-1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27 |
| 2026-0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043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TPE改性塑胶粒569吨、TPR改性塑胶粒569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TPE改性塑胶粒569吨、TPR改性塑胶粒569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搅拌→挤出→冷却→风干→检验→切粒→包装入库/注塑打样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搅拌→挤出→冷却→风干→检验→切粒→包装入库/注塑打样测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处理厂处理。(3)落实项目在挤出、注塑打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以及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4)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 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包装材料、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直接冷却水设****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打样样品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塔更换的废水、废活性炭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使用电能,生产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增产、减污。(2)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直接冷却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3)项目挤出、注塑打样、投料、破碎产生的生产废气收集后经楼顶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一根26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由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进行了修订,故本次验收监测报告对执行标准进行更新,更新后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检测,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4)采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5)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故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冷却水交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故无废石英砂、废活性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打样样品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塔更换的废水、废活性炭、直接冷却水分类收集后交给**市****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厂区内设置了防风雨、防渗、防泄漏的危废间,分类储存危险废物,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
| (一)变动情况:(1)废气处理设施的数量减少,由一套“布袋除尘器”以及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优化成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废气排放口由2个合并为1个排放口;(3)直接冷却水由砂碳过滤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更改为直接冷却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二)变动原因:(1)由于生产场地的限制,为了规范生产操作和生产效率,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优化了车间废气收集管路、处理设施及接口、排气筒数量,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2)项目挤出工序后产品采用敞开式水槽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杀菌剂、阻垢剂、杀藻剂。由于该工段对水质要求不高,仅为冷却用水,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挤出工序产生的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三)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动不属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的重大变动,项目实际建设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保护防护距离的范围,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大气环境保护****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50m****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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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 | 三级化粪池 | /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有机废气、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设置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由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进行了修订,故本次验收监测报告对执行标准进行更新,更新后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检测,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设备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合理布局厂区,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高噪声设备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做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并利用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包装材料、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直接冷却水设****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打样样品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塔更换的废水、废活性炭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故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冷却水交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故无废石英砂、废活性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打样样品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塔更换的废水、废活性炭、直接冷却水分类收集后交给**市****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厂区内设置了防风雨、防渗、防泄漏的危废间,分类储存危险废物,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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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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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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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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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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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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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