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新疆-石河子-石河子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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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3-03
文号 2026 标题 ****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226

0993-****703****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077

通讯地址:石****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83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500辆新能源专用车项目

**生产****开发区东七路144-2号标准化厂房1#

****

**新晨环宇****公司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2.8万元,占总投资的7.60%。

建设地点及用地:**生产****开发区东七路144-2号标准化厂房1#,****中心坐标为:E86°6'4.372"、N44°20'53.211"。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项目,****开发区东七路144-2号标准化厂房1#,租赁面积合计为5232m2,厂房面积均为5232m2,厂房内部划分为生产区、喷漆区、成品摆放区、原料摆放区,厂房内部设置一个卫生间,用于职工大小便,不设置食堂、宿舍等职工生活设施。

建设规模:本次建设一条新能源专用车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生产线,建成后具备年产500辆新能源专用车的生产能力。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器械、建筑材料按固定场地分类停放和堆存;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时应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等抑尘措施;加强路面养护,控制车速。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运营期喷漆废气采用封闭的喷漆房、烤漆房,负压收集至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焊接、切割废气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颗粒物通过,生产车间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的化粪池收集,然后经项目区内已有的生活污****园区污水管网,汇集至****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运营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汇集至****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在制订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如电锯等)安装在场地中部;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强噪声源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耳塞或耳罩;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应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施工现场做好围挡与封闭,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同时也可进一步衰减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必须在南侧做好围挡,隔声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并应将高噪声设备主要布置在厂区北部,严禁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南侧。施工开始前,应与周边居民充分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保持与周边企业和居民的沟通,如遇特殊事件,应及时停止施工,避免与周边居民发生口角,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最大程度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运营期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企业;化粪****处理厂统一处置;废滤袋集中收集,****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

(五)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合理布置施工规划,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将施工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施工场地;加强对土石方在施工场地内堆存、回填、装卸、运输等方面的管理;为减少水土流失,严禁随意破坏施工场地内外植被,减少挖填作业,并对施工中开挖裸露地表进行覆盖;施工完毕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及土壤植被恢复,以植被护土,从而防止或减轻水土流失,土壤植被恢复以绿化为主,绿化措施应结合当地气候特点,以常绿植物为主,并与当地地形相协调;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应急制度及应急演练计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设备保养和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的情况。加强消防巡检和管理,防止出现大规模火灾。

(七)总量控制

本项目设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NMHC:3.56×10-2t/a。

2

**菩利****公司水稳站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143****农场农一连石西线与花红线交叉口西南500米处

**菩利****公司

******公司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9万元,占总投资的9.18%。

建设地点及用地:**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143****农场农一连石西线与花红线交叉口西南500米处。厂区总占地面积21176.18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58′02.003″、北纬44°14′39.389″。项目区北侧、东侧、东南侧及西北侧主要为空地,南侧及西南侧为自然山坡,厂界西侧约60****基地与东北侧约300米处的霍斯阿尔克村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骨料破碎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原料仓储、成品仓储、生产车间等设施,购置破碎、筛分、输送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水稳料 18万t、石子20万t、砂子15万 t,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190天,单班制8小时/班。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骨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水稳料生产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针对物料装卸、输送、堆存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生产车间密闭、物料封闭输送(密闭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喷雾抑尘、厂区道路硬化及洒水清扫、进出车辆冲洗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修改单))表3标准要求(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中的洗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池”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砂工序,形成闭路循环,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全厂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妥善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禁止午间及夜间休息时段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指定消纳场;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置与综合利用。骨料破碎线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用于水稳料生产或外售作为混凝土掺合料、制砖原料等;水稳料生产线袋式除尘器及水泥筒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水稳料生产;洗砂废水沉淀池底泥、洗车废水沉淀池底泥,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用于周边道路垫方或制砖等;水稳料生产废石料回用于骨料破碎生产线。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须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临时生活区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做好土石方平衡,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避开大风天气,弃土及时处置;施工中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砂石料及时拉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堆放过程中沙土飞扬;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土石方;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运营期通过生产区地面硬化、物料密闭储存、厂区道路洒水保洁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及水土流失;项目建设对区域动植物种类、数量及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总体可控。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区采取防渗、围堰措施,配备吸附棉、砂土、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建立与周边敏感目标的应急联动机制,环保设施失效时立即停产检修,防范粉尘超标排放及危险废物泄漏风险。

(七)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特点,建议申请总量指标颗粒物为11.04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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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