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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3MABQ20YJ36 | 建设单位法人:张建新 |
| 张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图木舒****开发区 |
| ****市草湖镇四十一团****开发区管委会二楼2-208室 |
| ****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变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草湖项目区 ****园区东部约1.3km |
| 经度:75.****114 纬度: 39.****586 | ****机关:**生产建设兵团兵地融****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6 |
| 项目区环审〔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 8000 | 运营单位名称:**市草湖****公司 |
| 916********376041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076062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0760622 | 竣工时间:2019-01-30 |
| 2019-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19-08-30 |
| 2026-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示网址: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7644 |
| 本项目属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0万元,占比17%。建设内****处理厂,****开发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41团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20000立方米/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0万元,占比17%。建设内****处理厂,****开发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41团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20000立方米/日。 |
| 本项目于2015年9月获师环发〔2015〕195号环评批复,2016年初建成粗格栅间后,因未取得原选址地块使用权,****园区东侧(距原选址东移1.3km),2019年1月竣工,同年8月投运。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结合《**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及判定原则中“项目地点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2024年11月8日,经专家评审认定本项目属重大变更,因此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处理厂,****开发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41团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20000立方米/日。主体工程:****泵站、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以及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区域与厂区间管网工程;公辅工程:生产辅助用房、办公生活用房、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采用“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调节池+A2O氧化沟+高效沉淀+纤维滤布滤池+接触消毒”为主****园区污水进行处理,主要由预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处理、污泥处理等主要系统组成。 草湖产业园内企****园区污水管网收集,流入粗格栅间内,经提升泵送入细格栅间,拦截污水中大颗粒杂物。经格栅后,进入曝气沉砂池进一步去除污水中泥砂等较大颗粒,该处有沉砂排出;同时通过曝气,起到预曝气的作用。出水进入调节池中,经过调节池的处理,对污水进行水量、水质的调节。污水经过调节池调节后,进入A2O氧化沟。A2O氧化沟内包括好氧池、厌氧池、缺氧池等,污水进入A2O氧化沟去除大部分COD等有机污染物。A2O氧化沟使用鼓风机为曝气提供气源。A2O氧化沟出水进入二沉池,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二沉池回流污泥进入污泥回流泵池,经泵送进入A2O氧化沟进行回流;剩余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 二沉池出水流入中间泵池中,泵送入净水间,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污水进入机械混合池,与PAC、PAM等药剂充分混合,进入高效沉淀池。污水在高效沉淀池内絮凝沉淀,污泥经泵送入排泥调节池。经高效沉淀池絮凝沉淀后污水进入纤维转盘滤池,对污水进一步过滤;纤维转盘滤池需要定期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进入厂内下水管网再次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经纤维转盘滤池过滤后排入接触消毒池,使用次氯酸钠进行消毒,****园区中水管网,返园区回用。 排泥调节池污泥泵送入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流入厂内下水管网再次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浓缩池污泥进入污泥脱水间,上清液流入厂内下水管网再次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进入污泥脱水间经过絮凝后,泵送入板框压滤机进行压滤。经压滤后干污泥外运处置,压滤污水及反冲洗污水流入厂内下水管网再次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作业、物料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与车辆尾气影响。 2.运营期:确保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NH、H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通过设施加盖、负压收集、污泥封闭运输、限制堆放、厂区绿化等措施管控,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NH、HS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 1.施工期:废水落实沉淀回用措施,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严禁外排。 2.运营期:确保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严格控制进水水质,不得接纳重金属、有毒有害及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废水;处理后废水需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要求,非冬季(3月~11月)优先用于绿化及设备清洗,冬季采用防渗暂存池暂存,后续尾****水库。 3.尾水****处理厂同时投运,确保出水合理处置;尾水严禁用于瓜果蔬菜等食用农作物灌溉,用于灌溉时需采取滴管、喷灌等节水方式,禁止漫灌;落实现存环保整改问题,禁止冬季尾水排入未明确去向的排碱渠、水渠及涉及地下水的区域。 4.规范设置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管理与日常维护;落实防渗措施,加强防渗工程设计与建设质量,杜绝“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与污染预警机制,定期监测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及时采取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 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噪声,采取限时作业、设置围挡等临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 2.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泵类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且阿克****学校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建立噪声监测制度,保障降噪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与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1.施工期:建筑垃圾、弃方、拆除垃圾规范运****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填埋场处理。 2.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至指定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实施卫生填埋。污泥须经危废鉴别后按结果确定处置方式,进行全面脱水处理(含水率≤60%),属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规定;属一般工业固废的,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及时外运填埋,做到“日产日清”。 3.建立固废管理台账,规范贮存场所建设,确保各类固体废物依法合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环境风险与监测管理 1.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 五、安全生产与“三同时”制度 1.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环保设施,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运行调试前,需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态环境局申请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项目变动与环评文件时效 1.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须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文件报送与监督检查 你公司须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送兵地****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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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 | 进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尾水可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中城市绿化基本控制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工业用水回用标准。 | 本项目目前****开发区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A2O氧化沟→高效沉淀→纤维滤布滤池→接触消毒→出水”处理工艺,其中预处理为“****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生化处理主要为“A2O氧化沟”,深度处理主要为“高效沉淀→纤维滤布滤池→接触消毒”处理。进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尾水可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中城市绿化基本控制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工业用水回用标准。出****园区绿化、****处理厂厂内绿化、脱水设备清洗、配制药剂等,冬季出水采用防渗暂存池暂存,后续尾水****水库。 | (1)进水口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水进水口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310~3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9~128mg/L)、悬浮物浓度范围(75 ~88mg/L)、动植物油类浓度范围(0.82~0.89mg/L)、石油类浓度范围(0.68~0.7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范围(1.38~1.46mg/L)、总氮浓度范围(51.2~51.6mg/L)、氨氮浓度范围(36.1~36.8mg/L)、总磷浓度范围(4.14~4.27mg/L)、色度浓度(4倍)、pH值浓度范围(7.21~7.34无量纲)、六价铬浓度(0.004Lmg/L)、总汞浓度范围(0.00004~0.0011mg/L)、总砷浓度范围(0.004~0.0358mg/L)、总镉浓度(0.00005Lmg/L)、总铅浓度(0.00009Lmg/L)、总铬浓度(0.00003Lmg/L)、粪大肠菌群浓度(≥2.40×104MPN/L),以上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出水口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出水口浊度浓度范围(3.5~4.3NTU)、色度浓度(2倍)、pH值浓度范围(7.08~7.17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10~1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2.3~2.7mg/L)、悬浮物浓度范围(7~9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0.44~0.5mg/L)、石油类浓度范围(0.23~0.2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范围(0.21~0.29mg/L)、总氮浓度范围(11.8~12.2mg/L)、氨氮浓度范围(0.972~1.23mg/L)、总磷浓度范围(0.15~0.18mg/L)、溶解性总固体浓度范围(498~556mg/L)、粪大肠菌群浓度范围(120~170MPN/L)、铁浓度(0.00082Lmg/L)、锰浓度范围(0.00012Lmg/L)、氯化物浓度范围(76.9~85.4mg/L)、总硬度浓度范围(以CaCO3计)/浓度范围(91~121mg/L)、总碱度浓度范围(以CaCO3计)/浓度范围(92.7~101mg/L)、总余氯浓度范围(0.3~0.42mg/L)、蛔虫卵数浓度(0.5L个/L)、总氰化物浓度(0.0004Lmg/L)、总镉浓度(0.00005Lmg/L)、总砷浓度范围(0.0008~0.0012mg/L)、总汞浓度范围(0.00006~0.00008mg/L)、六价铬浓度(0.004Lmg/L)、总铅浓度(0.00009Lmg/L)、硫酸盐浓度范围(129~150mg/L)、挥发酚浓度(0.001Lmg/L)、硫化物浓度(0.001Lmg/L)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1中一级A排放标准限值、表2中部分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表3中选择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基本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表2中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限四者取严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构筑物,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恶臭气体,以NH3和H2S为主。废气排放方式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1)无组织废气 为减少无组织废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对污泥脱水间、粗格栅、****泵站进行密闭,并加强厂区绿化,以降低恶臭污染物的产生与扩散。 (2)有组织废气 针对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的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罩和负压抽风装置收集,采用“离子除臭”工艺处理,设计风量约4500m3/h,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细格栅间、初沉池、曝气沉砂池及生化池布局集中,其恶臭气体通过收集罩与管道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共设置2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1#除臭设施位于污泥脱水间,设计风量约3000m3/h,同时处理就近加盖密闭收集的污泥浓缩池废气;2#除臭设施设计风量约25000m3/h,用于收集和处理细格栅间、初沉池、曝气沉砂池及生化池的臭气。两套系统均配备风机,并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采用“生物除臭”、 “离子除臭”工艺,对格栅、污泥脱水等环节产生的臭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 | (1)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粗格栅离子除臭排口15m高排气筒所排放的污染物氨最大排放速率(4.88×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7.75×10-6Kg/h)、臭气浓度范围(199~354无量纲),细格栅生物除臭口15m高排气筒所排放的污染物氨最大排放速率(9.40×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1.41×10-5Kg/h)、臭气浓度范围(199~416无量纲),污泥脱水间排口除臭设备15m高排气筒所排放的污染物氨最大排放速率(4.44×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7.52×10-6Kg/h)、臭气浓度范围(199~309无量纲)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上风向和下风向氨最大排放浓度(0.1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02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无量纲)、甲烷最大排放浓度(0.0003%),以上指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 | 污水处理厂噪声源该工程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进出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污水处理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通过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可以确保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四周,昼间最大噪声50.6dB(A)、夜间最大噪声44.4dB(A),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阿克****学校西北侧厂界外1m处昼间最大噪声52dB(A)、夜间最大噪声42dB(A),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 1 |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与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1.施工期:建筑垃圾、弃方、拆除垃圾规范运****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填埋场处理。 2.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至指定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实施卫生填埋。污泥须经危废鉴别后按结果确定处置方式,进行全面脱水处理(含水率≤60%),属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规定;属一般工业固废的,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及时外运填埋,做到“日产日清”。 3.建立固废管理台账,规范贮存场所建设,确保各类固体废物依法合规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栅渣、沉砂、污泥、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和生活垃圾等。 格栅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的,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外运填埋。 污泥经危废鉴别后按结果确定处置方式,进行全面脱水处理(含水率<60%),属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规定。 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本项目在线监测废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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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