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剩余资金购置移动医疗护理手持采集终端PDA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关于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剩余资金购置移动医疗护理手持采集终端PDA项目
3.项目编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109664.00
6.最高限价(如有):109664.00元
7.采购需求:
标的:****关于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剩余资金购置移动医疗护理手持采集终端PDA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财政厅****委员会****信息化厅****建设厅****水利厅****管理局****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
(4)《****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 号);《****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 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财政厅《****政府 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相关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只对于满足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2026年03月24日 14:30(**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世E招》同时发布。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系人:陶莉
地 址:**市**区惠丰路与丰安东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955-****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项目负责人:景晓凤
代理机构:****
2026年03月03日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