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编制了《********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现将报告内容予以公示,详细请看附件,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负责人:刘新东189****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