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实施《**地名文化视频宣传》项目,现公开询价,欢迎****事业单位参加报价和参与提供服务。
一、项目事项
委托专业单位(机构)开展**地名文化视频宣传工作。
二、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三、项目内容
《**地名文化视频宣传》项目主要包括新媒体短视频、电视记录片等地名文化视频制作和播出。
(一)主要内容、期数及时长
1.新媒体短视频重点围绕纳入省级地名保护名录的千年**、千年古镇等行政区划类地名中选题,兼顾其他特色地名,拍摄制作7期,每期2-3分钟。
2.电视记录片主要将近3年申报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乡村著名试点”“100个代表性地名”以及“三城三都”建设等相关地名进行串联,拍摄制作3期,每期时长8-10分钟。
(二)播出平台及时间
新媒体短视频每月播出1期,电视记录片每季度播出1期,2026年12月全部播出完毕。
1.新媒体短视频
至少在3个市级及以上新媒体播出(播出前须经我局审核同意),节目主要以第一人称串联情感链接、地名历史讲述、集纳典型音效、环境音效等进行呈现。
2.电视记录片
至少在一家以上具有影响力的**市级及以上的知名电视栏目的黄金时段播出(播出前须经我局审核同意),节目主要以情景再现、实地探访、特色文化场景今昔对比等形式展现。
(三)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9人的专业团队,其中至少有5人拥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职称。制作组成员至少包含:项目主管1名、项目对接1名、专家顾问1名、制片人1名、编导1名、编辑1名、配音1名、摄像1名、后期制作1名。
2.供应商需组建5人以上的专家团队,以确保项目权威性、专业性。专家团队人员应与地名相关,如历史文化、地理水文、语言文字、经济社会等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四、承接单位资格需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需提交资料
(一)承诺书(附件1);
(二)报价表(附件2);
(三)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扫描件。
六、报价方式
请有报价意向的服务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星期五)17:00前,将报价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加盖鲜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1776。
七、其他事项
(一)报价为1年服务期价格,包含该项目工作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及税费。
(二)本次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我局将根据实际报价情况,综合考虑作为编制该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参考,具体以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附件:1.附件1
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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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