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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日,报告表3日。
公示日期:2026年3月3日-3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政府****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报告表 | ****建设项目 | ****开发区蓝天大街与中兴路交汇南行 200 米 | **** | **省****公司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