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洣水百里画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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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3-03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13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13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03 23:59:59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03 23:59:59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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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县洣水百里画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招标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县洣水百里画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招标项目名称)**县洣水百里画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标段名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该项目接收的电子清单总图土石方工程未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9%的税金,请问投标人是否就按照接收的电子清单报价即可 2、请问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是参照哪一期材料发布价编制的 答:1、总图土石方工程是含税包干价,不另外计取其他费。 2、材料价是参照**发布价2025年第6期12月份和**地材价2025年8月份编制。 问题:1、关于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59.52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广场不少于2650平方米的业绩施工业绩;是否理解为一个城市道路业绩和一个****广场二合一还是直接为一个业绩具备2个指标 以上疑问请给予回复,谢谢。 答:根据《**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湘发改法规规〔2024〕958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 本项目要求的近3年内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59.52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业绩与近3年内1项面积不少于2650****广场工程业绩,既可由1个合同同时具备两项指标,也可由2个不同单项合同分别具备。 以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县洣水镇迎宾路202号 联 系 人:文凯 电 话:133****5350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花园A栋二单元303 项目负责人:许烈林 项目组其他成员:胡俊西、邓昌龙 电 话:173****3488 传 真:0734-****268 电子邮件:****@163.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县建设****办公室 地 址:**县洣水镇新村路 电 话:0734-****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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