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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所生产加工的**岩石子5-10MM所有权(二)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3-04 |
| 2026-03-17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丁先生|联系电话:057****9169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2026****所生产加工的**岩石子5-10MM所有权(二)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公告满,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2026****所生产加工的**岩石子5-10MM所有权(二),拟转让数量约30000吨,实际数量以过磅核算为准。 5、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整。 6、交货及运输方法:受让方自提(运费受让方自理),交货地点:转让方**。出转让方**大门后,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情况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何子威,联系电话:188****6556。 8、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县****经济开发区**大道东路299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624MA2JQ40U6Y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 转让单价(万元) | 0.0141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计量单位 | 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预付款方式:转受双方签订**岩销售合同前支付相应预付款(绍****公司根据拟转让数量(30000吨)*成交单价计算的暂定价款进行服务费的结算,不多退少补。)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至绍****公司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预付款的组成部分。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竞买人,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由绍****公司无息退还给相应的竞买人。 2.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向转让方交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息。若受让方违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3.产品货款的结算:转受双方签订**岩销售合同前,受让方先预付转让方货款100万元。货款以实际供货情况按期(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期)进行结算。若受让方已预付给转让方的货款在当期结算时未用完,则可作为下一期结算的货款使用;一个结算周期内,受让方预付货款扣除当期已发货的货款后,若余额不足10万元时,转让方应及时通知受让方,补齐合同内约定的预付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利停止供货,并解除本合同。 4.转受双方在每月26日前按当期交货单确定供货数量、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进行结算,结算后10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与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5.转让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出场时的产品质量现状为验收标准,产品一旦出场,视同符合验收标准。(出场:产品离开转让方**大门即视为出场,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产品出场时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6.在约定的一个结算期内,受让方应按时确保****运输处置规格为型号5-10MM标的的**岩产品,数量不低于2000吨,若连续三个月低于2000吨,则在成交价基础上加收10元/吨,以免影响转让**常生产,若低于则视为违约。若转让方原因造成受让方数量没拉到,则受让方不算违约。 7.受让方自行组织产品运输的车辆,在进入转让方**(或**周边道路)、停放、装货、过磅、出场等未服从转让方统一安排和管理,或影响转让方其他货物运输、生产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整改或更换运输单位。如因受让方组织的运输车辆违反转让方管理规定,或者过错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损失双方协商确认)。 8.预****银行转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农业银行**支行195********116022。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情况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何子威,联系电话:188****6556。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5.**岩销售合同.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丁先生 | 电话 | 057****9169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子威 | 电话 | 188****655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开发区**大道东路299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