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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省漳****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其他资产 |
| 南方电网综合****公司 |
| **市 |
| 6,969.97万元 人民币 |
| 5 |
| 2026-03-03 |
| 网络竞价 |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969.97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43.42万元,转让方所持对标的企业7408.194075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926.55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项目转****银行****公司**支行(以下称工行**支行)申请并购贷款,并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给工行**支行。转让方已在本项目正式披露前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工行**支行,按照银行机构的要求,转让方将在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前偿还工行**全部贷款本息,并解除标的股权涉及的质押。 3.本项目已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4.依据评估报告,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位****园区,土地使用权证办在**县赤****公司名下,并由**县赤湖镇人民收府在特许期内无偿提供给被评****公司使用。本次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清查和评估,其****园区供热站(一期)工程项目建造的房屋建(构)筑物面积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3014号)确定,其余房屋建筑物面积为被评估单位人工测量,未经专业测绘。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实地测量面积与发放的房屋产权证记载的面积有差异,应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5.依据评估报告,针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本公司并非专业机器设备性能检测机构无法对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进行全面、准确的核实。截至评估报告日,上述机器设备未投入实际运营,亦无法通过其工作状态判断性能。基于上述情况,本次评估以企业申报信息为准。企业提供的关于机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启用时间、使用年限、性能情况等,将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本公司对企业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不承担核实义务,亦不作保证,评估结果系基于该等申报信息作出。 6.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权以BOT模式授予,即生产经营性资产于特许经****政府所有,企业仅享有上述资产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的使用权。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闲置资产于特许经营期内的使用价值,系基于委托经营模式持续运营的假设进行未来收益预测。该评估未排除企业未来实施环保改造的可能性若实施改造,相关设备可继续创造实际价值;同时亦未排除在委托经营模式下,上述闲置资产转作其他经营用途的可能性。鉴于前述情形,本次评估假设企业未来可通过经营活动等方式实现其特许经营期内使用价值的回收。有关特许经营权事宜,受****政府沟通。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