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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亚捷****公司
建设地点: 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具体位于**区朱台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234659°、北纬36.941974°)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工业项目,总占地面积2.7493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结构厂房(占地面积约2.67公顷)及供电、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不建设地下建筑,不进行大规模绿化。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挖方与填方总量均为0.21万立方米。同步实施雨排水工程(铺设DN300雨水管道约800米)以及防尘网覆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旨在满足生产需求并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8600万元,计划工期6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