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02 |
| 文 号: | 荆环**审〔2026〕1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交投祺泰机制砂石增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12-420822-04-05-400413)位于纪山镇砖桥村二组(****厂区内),项目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全厂机制砂石生产量达到每年300万吨。
项目类别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主要包括进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堆存粉尘、车辆扬尘、食堂油烟。项目营运期一级破碎、细筛分废气经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二级、三级破碎和粗筛分废气经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屋顶高空竖向排放。
加强无组织措施管控。物料堆场位于密闭的生产厂房内,厂区内道路、堆场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在进料口设置三面围挡,封闭皮带输送机落料点及生产线进料口均安装喷雾抑尘装置,湿式作业。料仓出入口门后加装联动延时雾帘,车辆进出时启动及延时关闭,作业期间料场内的喷雾抑尘装置自动开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料场内所有门窗保持常闭状态。生产过程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加强非正常工况环境管控。
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及《****门市石料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中机制砂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指标中较严格值。
项目要按照《****门市石料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中机制砂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相关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要求详见《报告表》)。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在厂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站,冲洗站下面配套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农田施肥,远期****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设备选择性、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磁选杂质、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及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收集于密封桶内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存贮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六)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营运期颗粒物排放量为5.551t/a。
(八)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