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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3月3日拟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市**街道许墅村(**市****公司第8幢一层) | **** | 企业新增生产流水线(含高速混料机、挤出机、压片破碎机、磨粉机、冷水机)等国产设备。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罐车清运至**市富春****公司****处理厂运营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拆包投料混料破碎磨粉筛分灌装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各自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各自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0107 、0576-****0106
通讯地址:**市办事大厅环保窗口(31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