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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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3月04日-2026年0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633

邮箱:****@126.com

地址:**州**市当周南街117号

邮编:747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县西仓镇****基地建设项目

**州**县西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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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西仓镇****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县西仓镇新寺村,属**项目,建成实施后预计建成实施后年存栏牦牛3600头,年出栏约11000头,年存栏藏羊1800只,年出栏藏羊5400只。

(1)废气A.项目青储池密闭,周围喷洒除臭剂;肉牛养殖饲料中添加EM菌液,暖棚区喷洒除臭剂。采取以上措施后保证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的标准限值。B.项目饲料加工设置封闭式车间,粉碎机自带滤芯袋式收尘器,混合搅拌采用加水湿法作业减少颗粒物的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后保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量为1.44m3/d(526.6m3/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养殖暖棚不需冲洗,因此不产生冲洗废水,主要为牛羊尿液,由垫料吸收,随清理垫料即产即清,由有机肥加工企业清运再利用。洗车废水量为0.17m3/d(51m3/a),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初期雨水量为45.2m3/次,经初期雨水池(容积50m3)收集沉淀后用于周围耕地浇灌,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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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网络公示(链接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1 proid=c5a782cbab62b43a2f183f1a616ca68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项目征求意见稿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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