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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动产坐落于**市蕉**崇文弄15号中幢102及杂物间(现地址为:**市蕉**西门路崇文弄16号2幢102室及杂物间),上述房产原属李亚钧1998****税局产业, 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蕉房权证N字第****432号),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2009年06月30日李亚钧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李芳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宁房权证N字第****45770号),但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李芳玉向我局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拟给予办理。现将申请登记的审核结果予以通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执有效凭证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照规定办理该不动产登记手续。
申请人:李芳玉
不动产坐落:**市蕉**崇文弄15号中幢102及杂物间(现地址为:**市蕉**西门路崇文弄16号2幢102室及杂物间)
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12.7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8.53平方米。住宅面积:45.71平方米,杂物间面积:3.65平方米
异议受理地点:****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镜**路9****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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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