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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450t/d规模选矿扩能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学院****研究所
建设地点: **省**市**区娘娘坝镇李子园村(营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扩建类生产项目,旨在将选矿规模由150t/d提升至450t/d(年处理矿石4.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总投资75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36万元),工期12个月(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