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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某设施材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日期: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
11家单位(****、******公司、信达通盛(河****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宁****公司、河****公司、******公司、****公司)有效响应了供应商的报名条件,均通过资格审查,满足相关要求。****小组现场评审,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第一顺位供应商为****(718560元),第二顺位供应商为******公司(724966元),第三顺位供应商****公司(728000元)。最终推荐预中标供应商为****,含税报价718560元。
五、质疑答复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二)书面质疑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3天内提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质疑提出超过质疑限期的;
3.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6****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