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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县2025****服务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县买巴乡、马跃乡、塔尔玛乡**3****服务站,总占地面积4058.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3.12平方米。主要****服务站建筑面积91.04平方米,配套地面硬化1993.11平方米,围墙260.09米,设置机动车位9个及非机动车位6个,并同步建设电气工程、电动伸缩门系统等附属设施。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42.82立方米,填方3092.17立方米,需外购借方2649.35立方米,无弃方。工程总投资约300万元,计划工期12个月,同步实施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土地整治、撒播草籽及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乡镇交通运输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