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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区八一乡章嘉庙村五社,利用现有厂区闲置土地建设废弃物处理车间及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轻钢结构全封闭生产车间,内部购置安装粉碎机、搅拌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原料堆棚、成品库及办公生活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理羊绒下脚料、废毛等废弃物5000吨的生产能力,通过粉碎、搅拌、打包等工艺生产再生纤维原料,实现废弃物的**化高效循环利用。工程同步完善了厂区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及电力设施,并实施了车间封闭、物料覆盖及绿化等水土保持与污染防治措施,总投资约800万元,旨在解决羊绒加工废弃物堆积问题,提升区域循环经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