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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015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06号****二楼D10窗口
审批文件名称:长****管理局关于******协鑫400.86MWh共享储能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长审管批〔2026〕73号
审批时间:2026-3-3
全文链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