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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A7Q2BY7A | 建设单位法人:陈妙贞 |
| 罗小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市**十里镇黎读村十三队企水岭 |
| ****家具厂年产15000m3胶合板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市**十里镇黎读村十三队企水岭 |
| 经度:110.****941 纬度: ****5790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7 |
| 玉容环项管〔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1MAA7Q2BY7A001W |
| 2026-0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4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A7Q2BY7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1MAA7Q2BY7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0立方米胶合板;225吨脲醛树脂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年产15000立方米胶合板 |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进行验收,本次验收项目一期胶合板生产线,脲醛树脂胶生产线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涂胶、热压:将选好的单板涂上环保型脲醛树脂胶粘剂按比例(脲醛树脂胶、面粉)调配的胶水,布上胶水的单板上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温度控制在102~105℃左右,热压时间按理论厚度计每毫米50~60s受压时间,单位压力1.2Mpa~1.4Mpa。涂胶、热压工序会有非甲烷总烃、甲醛废气产生; (2)锣边、打磨:将热压好的胶合板锯成规格板材,使板材整齐,并根据需求进行砂光打磨等工序,锣边、砂光打磨过程将有粉尘、噪声和固废产生; (3)喷漆:根据买家要求,将部分锣边、打磨后的胶合板使用水性漆或油性漆进行表面、切边喷涂; (4)成品:对胶合板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打包,放入成品库中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1)涂胶、热压:将选好的单板涂上环保型脲醛树脂胶粘剂按比例(脲醛树脂胶、面粉)调配的胶水,布上胶水的单板上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温度控制在102~105℃左右,热压时间按理论厚度计每毫米50~60s受压时间,单位压力1.2Mpa~1.4Mpa。涂胶、热压工序会有非甲烷总烃、甲醛废气产生; (2)锣边、打磨:将热压好的胶合板锯成规格板材,使板材整齐,并根据需求进行砂光打磨等工序,锣边、砂光打磨过程将有粉尘、噪声和固废产生; (3)喷漆:根据买家要求,将部分锣边、打磨后的胶合板使用水性漆或油性漆进行表面、切边喷涂; (4)成品:对胶合板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打包,放入成品库中待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风干;粉尘除尘废水、水帘柜喷淋废水经收集加絮凝剂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冷却、中和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降尘;锅炉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废气: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项目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调漆、喷漆工序采用专用密闭喷漆房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水雾喷淋塔+活性炭光氧一体化设备”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制胶工序的反应釜排气口设置冷凝装置,制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流至反应釜内,未冷凝气肿的甲醛、氨、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引至****设备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锅炉废气经炉内管道引至喷淋塔+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30米高排经气筒排放。 5.项目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项目锯断、旋切、锣 边、打磨工序设置集气罩所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同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排放控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固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胶水胶渣、制胶废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水帘柜废液(更换)、废机油、化学原料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锯木、旋切边角料收集回用作锅炉燃料;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一般包装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一期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风干;粉尘除尘废水、水帘柜喷淋废水经收集加絮凝剂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冷却、中和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降尘;沉降室内除尘废水全部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废气:1.本项目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调漆、喷漆工序采用专用密闭喷漆房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水雾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 3.锅炉废气经炉内管道引至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经气筒排放。 4.本项目锣边、打磨工序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粉尘,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沉降室内,通过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本项目各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噪声:我公司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笛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等。 (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在锯裁边过程会产生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锅炉作为燃料; 本项目对裁边、打磨工序产生的生产粉尘配套了建设了沉降室,沉降室内安装喷淋装置,沉降室收集的粉尘量定期清理沉降室收尘,晒干后用作锅炉燃料;本项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经收集后用作农肥;本项目锅炉软水采用离子交换树脂法制备,离子交换树脂有使用周期,需定期进行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换新时回收带走;本项目水性漆喷漆固废及废水性漆桶由厂家换新时回收带走。 (2)生活垃圾 我公司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危险固体废物 本项目涂胶热压工序后对胶合板进行切边,会产生少量边角料,收集后交**隆码清松****公司处置;本项目涂胶机在生产运行时,会有少量胶水黏附在涂胶机两端或滴落在涂胶机台座上,凝固形成胶渣,以及干化池中的自然干化胶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隆码清松****公司处置;本项目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效率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下降,需要进行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隆码清松****公司处置;项目设备检修时会有少量废机油产生,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回用于设备润滑使用;本项目漆渣主要来源于水帘柜和水雾喷淋塔,水帘柜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时清理,无法循环使用的高浓度废水再进行更换,漆渣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隆码清松****公司处置;本项目喷漆过程使用油性漆和稀释剂,会产生空油漆桶和稀释剂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本项目水帘柜和水喷淋塔循环水需要定期更换,含漆废水更换时委托**隆码清松****公司直接抽取外运,不在厂区贮存。 |
| 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七)机械 66.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要求,我公司将2吨燃生物质锅炉改成2.5t/h燃生物质锅炉。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本项目锅炉由2t/h燃生物质锅炉改变成2.5t/h燃生物质锅炉,生产、处置能力未增大30%及以上,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物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改变,但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涉及废水排放、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且本项目厂址不属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环境保护措施: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得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4.5.2.4排放口类型--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锅炉排污单位的所有有组织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降低,但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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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风干;粉尘除尘废水、水帘柜喷淋废水经收集加絮凝剂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冷却、中和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降尘;锅炉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 | 本项目一期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风干;粉尘除尘废水、水帘柜喷淋废水经收集加絮凝剂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冷却、中和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降尘;沉降室内除尘废水全部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 |
| 1 |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项目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调漆、喷漆工序采用专用密闭喷漆房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水雾喷淋塔+活性炭光氧一体化设备”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制胶工序的反应釜排气口设置冷凝装置,制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流至反应釜内,未冷凝气肿的甲醛、氨、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引至****设备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锅炉废气经炉内管道引至喷淋塔+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30米高排经气筒排放。 5.项目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项目锯断、旋切、锣 边、打磨工序设置集气罩所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同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排放控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1.本项目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调漆、喷漆工序采用专用密闭喷漆房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水雾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 3.锅炉废气经炉内管道引至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经气筒排放。 4.本项目锣边、打磨工序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粉尘,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沉降室内,通过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本项目各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①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涂胶、热压工序有组织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喷漆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 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我公司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笛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 项目四周厂界外1m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胶水胶渣、制胶废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水帘柜废液(更换)、废机油、化学原料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锯木、旋切边角料收集回用作锅炉燃料;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一般包装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等。 (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在锯裁边过程会产生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锅炉作为燃料; 本项目对裁边、打磨工序产生的生产粉尘配套了建设了沉降室,沉降室内安装喷淋装置,沉降室收集的粉尘量定期清理沉降室收尘,晒干后用作锅炉燃料;本项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灰渣经收集后用作农肥;本项目锅炉软水采用离子交换树脂法制备,离子交换树脂有使用周期,需定期进行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换新时回收带走;本项目水性漆喷漆固废及废水性漆桶由厂家换新时回收带走。 (2)生活垃圾 我公司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危险固体废物 本项目涂胶热压工序后对胶合板进行切边,会产生少量边角料,收集后交**隆码清松****公司处置;本项目涂胶机在生产运行时,会有少量胶水黏附在涂胶机两端或滴落在涂胶机台座上,凝固形成胶渣,以及干化池中的自然干化胶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隆码清松****公司处置;本项目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效率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下降,需要进行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隆码清松****公司处置;项目设备检修时会有少量废机油产生,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回用于设备润滑使用;本项目漆渣主要来源于水帘柜和水雾喷淋塔,水帘柜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时清理,无法循环使用的高浓度废水再进行更换,漆渣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隆码清松****公司处置;本项目喷漆过程使用油性漆和稀释剂,会产生空油漆桶和稀释剂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本项目水帘柜和水喷淋塔循环水需要定期更换,含漆废水更换时委托**隆码清松****公司直接抽取外运,不在厂区贮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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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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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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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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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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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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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