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现将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方式
年检采用系统填报方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登录“**民政网”(网址:http://mzt.****.cn/)→“办事服务”→“**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
三、年检时间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年检材料填报、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年检全部材料等工作。
6月1日起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2025年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四、年检流程
(一)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系统中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教育和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2025年度审计报告(其他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在系统中进行初审,网址:http://180.****.64:18001/borg-online/(**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提出初审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完成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及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机关审查并作出年检结论。****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补充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最终作出年检结论,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局****管理局****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http://mzj.****.cn/。
五、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并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如实填报资料。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自觉履行法定参检义务,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年检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材料上报。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未提交或未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说明材料等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的情形。
(二)履行审核职责,提升年检质效。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填报相关材料、认真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严格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重点关注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
(三)抓好问题整改,促进健康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提醒立行立改的,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机关责令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年检咨询
年检过程中遇有问题,****民政局****管理局工作人员、省民政厅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民政局社管局联系电话:0511-****3053、0511-****5393。
(二)省厅系统工程师咨询电话:025-****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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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