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环境局 | 文 号|
| 202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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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兽用诊断制品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兽用诊断制品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利用原有建成的车间(实验区、生产区)、辅助区、危废暂存间以及疫苗试剂实验设施设备,对实验区内部部分空间格局进行简单调整,改建为两条兽用诊断制品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用于生产免疫学诊断制品(B)类521万头份;一条生产线用于生产分子生物学诊断制品(B)类521万头份,年总产诊断制品1042万头份;为避免交叉污染,已建成并验收通过的疫苗佐剂实验部分不再生产运行,年产360万毫升疫苗佐剂生产线后续不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比为0.95%。
项目为改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园区管网;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机试剂取用、配置、检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入全封闭车间内,经过车间顶部空调系统集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中相应标准限值,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C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纯化水制备废水、注射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经化粪池处理;洁服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器具清洗废水经过“调节+沉淀+高温高压消毒灭菌”后排入化粪池;上述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厂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废紫外线灯管、废包装容器、废一次性耗材、废培养基、废液、废滤材、吸收有机废气的活性炭、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进行回收售卖;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超滤膜、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