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大街与**路交****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586 邮 编:07225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0000吨半固态触变成型用高性能镁合金颗粒 锭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本项目利用****原有3#车间共计2321.51m2,分镁合金熔注区1200平方米,镁合金热锭存放区280平方米,颗粒加工区480平方米。新增2条镁锭熔注生产线、3条镁合金制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增1条镁锭熔注生产线、1条镁合金制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建成后年产镁合金颗粒及镁合金锭5000吨;二期新增1条镁锭熔注生产线、2条镁合金制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建成后年产镁合金颗粒及镁合金锭5000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镁合金颗粒及镁合金锭约10000吨。 本****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 | 1.废气 预热、熔化、合金、调温静置、保温燃烧尾气经管道收集,炉门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干法喷射脱酸(TA007)+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干法喷射脱酸废气经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镁合金制粒生产线废气经自带旋风除尘器(TA009)处理。上述废气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工业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和表2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相关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氢氧化钙筒仓进料废气经仓顶除尘器(TA010)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工业炉窑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A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依托现有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化粪****经济开发区****处理厂。 3.噪声 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风机机壳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垫、进出风管软管连接等措施隔声降噪。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镁渣、除尘灰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