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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罗牛山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县,主要建设内容****加工厂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4.7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56公顷,临时占地0.17公顷。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多栋单层及多层生产车间、低温冷库、常温仓库、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及食堂等,总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停车场、围墙及大门等基础设施;同步实施给排水管网、电****处理站等公用工程。景观绿化方面,规划绿地面积0.85公顷,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恢复植被。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及借方实现平衡,余方合规外运。施工期采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土工布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约3.5亿元,旨在打造集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于一体****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