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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电力装备制造及聚酰亚胺电池隔膜分切产线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区沙文镇高海路以北,总用地面积0.5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1栋管理办公用房和1栋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421平方米,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及12个室外停车位。项目同步实施区内道路硬化、给排水及电力管线敷设,**DN300及DN400雨水管网、雨水检查井及雨水口,设置植草砖生态停车位。工程采用机械与人工结合施工,剥离表土用于场内绿化覆土,绿化面积0.15公顷,种植红枫、香樟等乔木及灌木,混播草籽。施工期配套建设临时土袋拦挡、彩钢板围挡、密目网苫盖及洗车槽等水土保持措施,外借石方用于回填,无弃渣外运,总投资约6555万元,工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