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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市柳井彝族乡2024年青花椒产业发展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会
编制单位: **吉磊地质****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小组****基地,总用地面积0.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04公顷,临时占地0.1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容积为1640立方米的圆形高位农业灌溉水池1座,铺设灌溉管网27905米,配套建设排水沟82米及场地硬化400平方米。项目同步实施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700平方米,采用撒草籽方式恢复植被。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799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渣外运。施工期采取表土剥离、密目网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16万元,旨在完善青花椒产业灌溉设施,促进当地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