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浦里新区临港组团A-1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公示
**区浦里新区临港组团A-1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公示
修改原因:通过用地功能调整,整合分散**,优化空间布局,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与设施共享,构建功能复合、高效联动的行政办公与应急保障空间。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5.《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年)6.《**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7.《**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8.《**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9.《**市**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10.《**区城镇详细规划整合一张图》(2024年)11.《**区浦里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12.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会议纪要、文件、批文。
规划编制单位:****
规划修改内容:修改前:地块A-11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规划指标详见附图。修改后:原地块A-11更改为A-11A/02,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新增地块A-11B/02,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规划指标详见附图。
公示地点:1.****网站 2.****办公场所公开栏 3.地块场所
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2026年3月7日
公示单位:**** 联系人:杨兰 联系电话:023-****8067
意见反馈方式: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限届满前向****空间规划科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邮寄地址:邮寄至**市**区汉丰街道**大道中段189号709(空间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