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现就我县申报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聚焦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服务中心,兼顾开展抢烘、抢收、抗旱等应急救灾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一)支持对象
支持农业企业、农民**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或改****服务中心(包括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兽医等产业类型)。2024—2025年已支****服务中心不再重复支持。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机械设备配置和应急救灾装备三个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中心、****中心、农机具库(棚)、****中心等服务设施;机械设备配置方面,****中心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备落实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政策所需的精量播种、低损收获装备,以及智慧化监测、高端智能、新能源农机等现代农业装备;应急救灾装备方面,支持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含移动烘干机)、储备履带式拖拉机或移动抗旱设备等农业应急救灾装备。****中心可根据产业特点建设相应的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及配套机械;****中心可建设防疫诊疗、饲草加工等服务设施及配套设备。
(三)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新购置的农机装备已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其中,****中心购买用于社会化服务的农机装备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30%;单个中心支持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含移动烘干机)、储备履带式拖拉机或移动抗旱设备等农业应急救灾装备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0%。经济作物、****中心参照执行,其农机装备投入应围绕主导产业服务需求合理配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排
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900万元,计划规划3****服务中心,****中心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中心建设向经济作物、畜牧兽医等方面倾斜,兼顾粮油类。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摸排,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和丘陵地区实际,合理规划项目布局,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项目申报。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将《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电子档及盖章后****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金灿,电话:175****3309
附件: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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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