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川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惠州-博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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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22MACB5RQ999高文斌
高文斌**省**市**县
园洲镇和安大道西侧地段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项目(一期)
2021版本:078-计算机制造C3912-C3912-计算机零部件制造
******县 园洲镇和安大道西侧地段
经度:113.955278 纬度: 23.153611****环境局**分局
2025-05-12
惠市环(**)建〔2025〕139号/
11000
100****
****1322MACB5RQ999****
****1322MACB5RQ999******公司
****1322MA****266T2025-11-23
2026-01-262026-02-28
http://www.****.cn/news_detail/23.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期)
建设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键盘440万件及鼠标800万件,配套生产模具300套(自用)年产键盘220万件及鼠标400万件,配套生产模具150套(自用)
建设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鼠标:混料(破碎)→烘料→注塑→ 品检→静电除尘→喷水性漆、油性漆→烤漆→喷UV漆→UV固化→丝印、移印→烘烤→镭雕/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波峰焊/→组装→包装成品;2.键盘:混料(破碎)→烘料→注塑→ 品检→静电除尘/喷漆→烤漆//喷UV漆→UV固化/→丝印、移印→镭雕/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波峰焊/→组装→包装成品;3.注塑机模具:成型加工→电火花加工→装配→用于注塑机1.鼠标:混料(破碎)→烘料→注塑→ 品检→静电除尘→喷水性漆、油性漆→烤漆→喷UV漆→UV固化→丝印、移印→烘烤→镭雕/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波峰焊/→组装→包装成品;2.键盘:混料(破碎)→烘料→注塑→ 品检→静电除尘/喷漆→烤漆//喷UV漆→UV固化/→丝印、移印→镭雕/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波峰焊/→组装→包装成品;3.注塑机模具:成型加工→电火花加工→装配→用于注塑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项目在注塑成型、破碎、模具加工、SMT、调漆、自动喷漆线、打样、喷枪清洗、平板喷漆线、丝印及烘烤、移印 及烘烤、镭雕、模具加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3: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4: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5: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生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各类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收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经专用管道高空排放。已落实,经验收期间检测结果显示,项目(一期)注塑、镭雕、模具打磨、SMT、丝印及烘烤、移印及烘烤、镭雕、调漆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模具打磨、SMT、镭雕产生的颗粒物,SMT工序的锡及其化合物,注塑、镭雕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以上废气分别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乙醛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一期)自动喷漆线底漆喷漆产生的漆雾,底漆喷漆、底漆喷枪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以上废气分别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8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自动喷漆线面漆喷漆产生的漆雾,面漆喷漆、面漆喷枪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以上废气分别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8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自动平板喷漆底漆喷漆、打样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及底漆喷枪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8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自动平板喷漆面漆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及面漆喷枪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8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DA002-DA005: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TOVC)排放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30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达到85%以上。
建设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进行了废气收集类别调整,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判定,属于无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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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1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乙醛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正常
2 DA002-“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TOVC)排放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正常
3 DA003-“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TOVC)排放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正常
4 DA004-“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TOVC)排放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正常
5 DA005-“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TOVC)排放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正常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项目(一期)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后,厂界东侧、北侧、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正常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管理要求以及《**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焊渣、沉降粉****公司回收处理;塑胶次品、边角料收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火花油、废火花油包装桶、除尘水柜废水及沉渣、喷枪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液、水帘柜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及沉渣、废水性切削液、废水性切削液、锡膏及助焊剂包装桶、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及油泥、含火花机油废金属屑、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清洗剂、酒精包装桶、漆渣及废漆包装桶、废油墨渣及油墨包装桶、废网版及废胶头、干式过滤器废滤芯、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锡渣、沉降****公司回收利用;塑胶次品、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火花油、废火花油包装桶、除尘水柜废水及沉渣、喷枪清洗废水、喷漆清洗废液、水帘柜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及沉渣、废水性切削液、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及油泥及含火花机油废金属屑、废水性切削液及锡膏及助焊剂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漆渣及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油墨渣及油墨包装桶、废网版及废胶头、废清洗剂包装桶、干式过滤器废滤芯、废UV灯管、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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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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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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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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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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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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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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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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